| 設爲首頁 | 聯系我們 | 幫助中心 |
![]() |
國内最大的安全信息平台! |
| 首 頁 | 安全信息 | 礦業技術 | 礦業資源 | 安全産品 | 安全書城 | 人才招聘 | 設備展會 | 服務威客 | 安全論壇 | 視頻專區 | 在線留言 |
重慶對賣淫嫖娼者不再勞動教養來(lái)源:法制網 發(fā)布者:法制網 發(fā)布日期:2012-05-29 09:14 浏覽次數:696
行政強制法今年1月1日施行。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根據行政強制法對地方性法規做瞭(le)一系列修改。《重慶市查禁賣淫嫖娼條例》中對賣淫嫖娼者實行勞動(dòng)教養的規定,在這輪修改中被删除。
《重慶市查禁賣淫嫖娼條例》第八條原來的規定爲: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國家規定採(cǎi)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並(bìng)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一)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執行期滿三年内又賣淫、嫖娼的;(二)因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後五年内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被予以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内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次修改,将“按照國家規定採(cǎi)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並(bìng)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修改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bìng)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並(bìng)無勞動教養的規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yú)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中,對(duì)此修改所做出的說明是:取消下列地方性法規中設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根據(jù)行政強制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隻能由法律設定。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蔡開文做瞭(le)進一步說明:《重慶市賣淫嫖娼條例》於(yú)1997年制定,2006年11月修訂,主要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yú)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八條規定的“強制性教育措施”主要指勞動教養。主要依據是國務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三項,且第三項隻作瞭(le)原則性規定:賣淫,不夠刑事處罰的,收容勞動教養。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賣淫嫖娼行爲規定的是拘留的強制措施,根據新法優於(yú)舊法原則,修改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 中國政法大學王敬波教授和國家行政學院楊偉東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cǎi)訪時表示,勞動教養的正當性一直受到質疑,随著(zhe)勞動教養适用範圍的日益縮減,其必然會面臨轉型,将來出台《違法行爲矯正法》對此類行爲進行規制,是一個必然趨勢。
|
|
|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會員注冊 | 在線留言 |
![]() |
Copyright © Aqxx.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廈A座30-4号 郵編:400600 客服熱線:023-48732113 Email:aqxxpt@163.com 法律顧問:重慶展圖律師事務所 技術支持:重慶滿榮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 版權所有 備案序号:渝ICP備2021000993号-1;客服QQ:759608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