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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漲電價限煤價來源:上海證券報(bào) 發(fā)布者:上海證券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1-12-01 09:27 浏覽次數:855
試行居民階梯電(diàn)價、對煤炭暫行最高限價、上調非居民電(diàn)價,國家發改委昨天宣布瞭(le)一套調控煤電(diàn)價格的“組合拳”。 電價方面,自12月1日起,将全國燃煤電廠的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6分錢,将随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補(bǔ)貼标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傳導到終端非居民銷售電價就是平均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發改委還宣布,對居民電價試行階梯電價制度。電煤方面,自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業供應給電力企業的合同煤價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同時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場電煤平倉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而直達運輸市場的電煤價格控制在不高於(yú)今年4月份的水平。 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上調 發改委宣布,自12月1日起,全國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約2.6分錢,将随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标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在部分地區對安裝並(bìng)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試行脫硝電價政策,在上網電價外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以彌補(bǔ)脫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響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約3分錢。 對於(yú)銷售電價上調3分每千瓦時,業内人士認爲是前兩次上網電價調整後向下遊價格的正常傳導。有分析人士告訴記者:“今年前兩次調價隻調瞭(le)上網電價,銷售電價未動,給電網的盈利造成瞭(le)一定影響。就銷售電價調整幅度來看,基本與這次上網電價的上調同步,也是爲瞭(le)讓價格調整的影響向下遊平穩傳導。” 談到本次上調電價的背景,一位不願具名的證券分析師告訴記者,今年以來,不斷上漲的煤價導緻火電發電企業“點火價格”幾乎與上網電價相等,甚至加上各種财務費用之後高於(yú)上網電價,這讓發電企業承受利潤虧損時,發電積極性下降。據悉,不少地方發電企業用“停機檢修”、“運費上漲”等借口不買煤、不開機,這無疑對主要依靠火電的地區冬季用電造成隐患。上調電價也是爲瞭(le)對發電企業進行适當補償,以便調動其積極性。 對於(yú)2.6分錢的上調幅度是否會給發電企業帶來實質性利好,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所教授林伯強在接受本報記者採(cǎi)訪時表示:“2.6分錢中包含0.8分的脫銷成本,也就是說電企實際拿到1.6分錢,按照現有火電用電量來計算,上網電價上調1分将給電企帶來420億元的收入,實際上調1.6分錢将帶來接近800億元的收入。” 按照此前中電聯公布的火電企業虧損千億元的說法,林伯強認爲上調電價後,電力企業的虧損基本可以得到彌補(bǔ),並(bìng)有望逐步走向盈利。 對於(yú)在銷售電(diàn)價中加收0.4分錢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發改委表示,爲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出常規能源發電價格部分,在全國範圍内進行分攤。自2006年開始,國家在銷售電價中開征瞭(le)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标準爲每千瓦時0.4分錢,每年征收金額約100億元。随著(zhe)可再生能源發電迅猛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約20億元;2011年缺口爲100億元左右。今後随著(zhe)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态,這筆附加資金的需求還會進一步增加。 “可再生能源用電量每千瓦時補(bǔ)貼0.4分錢,按現在4萬億度的可再生能源用電量測(cè)算,補(bǔ)貼規模約爲160億元。”有關證券分析師告訴記者。 階梯電價改革方案浮出 在此次煤電綜合調整方案中,限煤價與漲電價在林伯強看來都隻是短期的政策調整,“還遠遠稱不上煤電聯動”,但他同時認爲,在這次方案中有一項涉及電價改革的措施已經啓動瞭(le),那就是發改委發布的《關於(yú)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将改爲按照用戶消費電量不同實行不同電價标準,電價随用電量增加而呈三級階梯式的逐級遞增。覆蓋居民用電量80%的電價将保持不變,用電量在80%-95%之間的價格小幅上漲3分錢,而位於剩下5%之列使用最多用電量的單位電價将漲價0.3元。同時,将對低收入群體提供每戶每月10千瓦時或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這一政策需由各地方政府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後實施。 “階梯電(diàn)價政策雖然對(duì)高用電(diàn)量用戶實施大幅提價,但實際上是總量平衡的舉措。今後用得越多繳費越多,這也符合公平的原則。”一位能源專家向記者表示。 事實上,我國從去年10月開始就對實行階梯電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在原有基礎(chǔ)上做瞭(le)一定修改,如将第一檔電價改爲原則上不提價,以盡量保障絕大多數居民不增加電費支出,提高分檔電量标準,将第一檔電量擴大到覆蓋80%的居民家庭等。 在我國由“計劃電(diàn)”向“市場(chǎng)電(diàn)”方向改革的過程中,有過關於(yú)階梯電價與峰谷電價兩種路線的争議。對此,發改委表示,階梯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並(bìng)不矛盾,可以並(bìng)行。二者都是重要的需求側電價管理制度,隻是側重點有所不同。居民階梯電價主要是鼓勵電力用戶節約用電;峰谷分時電價主要是鼓勵電力用戶在高峰時少用電,在低谷時多用電,削峰填谷,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國家鼓勵實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並(bìng)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時電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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