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4日電 最高法稱(chēng)統一死刑适用尺度,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bào)告(2010年)》有關情況,報(bào)告稱(chēng)人民法院加強對死刑适用的指導,統一死刑适用尺度,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報告指出,死刑複核工作已進入規範運行、穩定發展的階段,人民法院爲切實保障死刑案件程序公正,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嚴格證據審查判斷,確(què)保證據確(què)實、充分,切實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适用法律關,堅決貫徹黨和國家的死刑政策。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适用标準,確(què)保死刑隻适用於(yú)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報(bào)告稱(chēng),人民法院加強對死刑适用的指導,統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複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經得起曆史、法律和人民的檢驗,切實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權這一最基本的人權;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依法開展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促進因民間糾紛激化導緻犯罪的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達成諒解協議,盡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