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爲首頁 | 聯系我們 | 幫助中心 |
![]() |
國内最大的安全信息平台! |
| 首 頁 | 安全信息 | 礦業技術 | 礦業資源 | 安全産品 | 安全書城 | 人才招聘 | 設備展會 | 服務威客 | 安全論壇 | 視頻專區 | 在線留言 |
哈爾濱一拆遷科長騙取補償款1200萬被判死緩來(lái)源:正義網 發(fā)布者: 發(fā)布日期:2011-01-25 09:33 浏覽次數:1092
王振良法庭受審
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拆遷辦(bàn)拆遷一科原科長王振良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款1200餘萬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320餘萬元。2010年年底,王振良被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並(bìng)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接到判決書後,王振良對我們說,從一開始他就知道自己錯瞭(le)。”1月20日,負責查辦(bàn)此案的哈爾濱市檢察院檢察官向記者講述瞭(le)案件的來龍去脈。 初試身手順利拿到569萬元拆遷補(bǔ)償(cháng)款 辦(bàn)案檢察官說:“今年57歲的王振良僅僅是一名科級幹部,卻因貪污、受賄等四項罪名被判處死緩,這在哈爾濱(bīn)市道外區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中是很少見的。” 據介紹,2009年6月,哈爾濱(bīn)市道外區政府成立重點工程地鐵車輛段拆遷指揮部,抽調各行業的優秀工作人員配合政府工作。時任該區拆遷辦(bàn)拆遷一科科長的王振良被派往指揮部任公企組組長,工作職責是代表政府負責地鐵車輛段項目涉及的公企拆遷工作,對被拆遷房屋調查摸底、辦(bàn)理被拆遷企業房屋驗收手續等。 這對臨近退休的王振良來說,無疑是一種考驗。“但他沒有珍惜組織的信任,利用手中的權力,與不法分子勾結大肆攫取國家的動(dòng)遷資金。”辦(bàn)案檢察官說。 在一次摸底中,王振良與組員李國才(因犯貪污罪等,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得知,位於(yú)道外區的衆寶實業公司院内,黑龍江省包裝制品廠藥瓶分廠有600餘平方米的空地。李國才向時任藥瓶分廠廠長的郭金和(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提出要在空地上建房,並(bìng)承諾将藥瓶分廠先前已經私建的1100平方米無照房的手續與他建的房子的手續辦在一起,這樣1786平方米的無照房都可以獲得補償。 得到郭金和的同意後,李國才出資很快建瞭(le)房子。王振良找到道外區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原經理闫守明(另案處理),爲這座“種”出的房屋僞造瞭(le)房屋租用證、放棄産(chǎn)權證明等材料。 随後,衆寶實業公司将包括這1786平方米無照房手續在内的拆遷材料一並(bìng)上報到公企組審核。組員張某經審核發現,在他們的事先摸底中並(bìng)沒有這1786平方米的房屋。他将這一情況告訴瞭(le)王振良,王振良讓他隻管把這些房屋填進表裏就行。 就這樣,這1786平方米的房屋拆遷補(bǔ)償很快通過審查,王振良等人輕易騙取瞭(le)國家569萬元的房屋拆遷補(bǔ)償款。 二人配合默契繼(jì)續将無照房變(biàn)成公企房 在騙取國家動遷補償款過程中,王振良與闫守明緊密合作,闫守明“收集”各種無照房,與王振良一同将它們“變(biàn)成”公企房。以這種方式,在一年多的時間裏,他們就聚斂瞭(le)巨額财富。 一次,在公企組進入道外區鴻瑞電線電纜銷售部拆遷現場前,闫守明對王振良說:“這裏有一棟127平方米的民房給你吧。”王振良同意瞭(le),說把這棟房子“變成”公企房。還有一處1659平方米的無照房,闫守明也答應幫(bāng)王振良“整下來”,補償款歸王振良,王振良也同意瞭(le)。 王振良借來鴻瑞電線電纜銷售部的拆遷手續,闫守明很快将這些民房、無照房手續“變(biàn)成”瞭(le)公企房手續。最終,以鴻瑞銷售部名義,二人成功騙取補償款648萬餘元。闫守明分兩次交給王振良340萬元。 要錢要車一句話就行 在騙取房屋拆遷補(bǔ)償款中,王振良與闫守明配合得十分默契。王振良自認爲二人“關系”不錯,所以向闫守明伸手要錢從來都不客氣。王振良在做公企組組長(zhǎng)期間,以買柴油爲名向闫守明索要過30萬元;還以缺錢爲由,多次向闫守明索要現金。 2010年春節前,某藥業公司拆遷補償款到位後,王振良先後兩次給闫守明打電話說:“我現在要用錢,你給我拿點。”闫守明問要用多少,王振良說:“七八十萬元吧。”闫守明二話沒說答應瞭(le)下來。第二天,王振良接到闫守明的電話,便帶司機到闫守明的辦(bàn)公室,從對方手裏接過80萬元。 半月後,王振良又給闫守明打電話說他急用錢,闫守明立即送上70萬元。據辦(bàn)案檢察官介紹,“借”錢時,闫守明沒讓王振良立過什麽字據或借條,王振良都是來瞭(le)之後拿上錢就走人。 在“友誼”迅速升溫的過程中,王振良向闫守明索要和收受闫守明送的賄賂款物共計290萬元、轎車一輛。爲什麽要送錢、送車給王振良?闫守明說:“因爲在辦(bàn)理某藥業公司等多家單位拆遷補償手續過程中,有很多房子都不符合補償标準,不應該得到補償款,但王振良都給辦(bàn)理瞭(le)補償手續,讓我得到瞭(le)不應得的補償款。” 一輛車和290萬元受賄款的背後,載著(zhe)闫守明對王振良“幫(bāng)助”的萬分酬謝。 在闫守明以某藥業公司等8家公企單位名義騙取國家拆遷補(bǔ)償款過程中,王振良都給予過照顧,不但沒有摸底調查,還濫用職權,讓手續不全、條件不符的房産(chǎn)通過驗收,緻使國家損失6594萬餘元。 與此同時,王振良的玩忽職守也導緻國家損失瞭(le)1.1億餘元。皆因在辦(bàn)理另外14家公企單位的房屋拆遷手續過程中,王振良沒有認真調查摸底和審核,就同意給予瞭(le)補償。 王振良在法庭上有過這樣一段供述:“有的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營業地址、登記地址與被動遷房屋地址不符,協議組不給簽協議,要求公企組實地調查,如情況屬實,出具情況屬實的說明,協議組才簽署協議。現在涉及的這20多家企業中的有關‘情況說明’都是假的。由於(yú)闫守明承諾給我好處(chù),我就說可以驗收。” 防止“利用小職權(quán)發(fā)大财” “大家都這麽幹,我爲什麽不幹?這一幹,就再也停不下來瞭(le)……”王振良很清楚自己早晚會有這麽一天,因此,一審判決後,王振良沒有提出上訴,他對(duì)死緩判決的最終結果表現得平靜。
“監管制度如果嚴密,就會有效避免拆遷過程中職務犯罪的發生。”辦(bàn)案檢察官認爲,王振良雖然隻是科級幹部,但其職務犯罪在房屋拆遷過程中體現得最爲明顯,其铤而走險造成國有資産巨大損失,暴露出拆遷過程中監管制度不健全、監督制度不嚴密,從而導緻個别國家工作人員喪失瞭(le)良知。因此,防止一些基層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小職權“幹壞事、發大财”,是當前預防職務犯罪值得關注的。
|
|
|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會員注冊 | 在線留言 |
![]() |
Copyright © Aqxx.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廈A座30-4号 郵編:400600 客服熱線:023-48732113 Email:aqxxpt@163.com 法律顧問:重慶展圖律師事務所 技術支持:重慶滿榮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 版權所有 備案序号:渝ICP備2021000993号-1;客服QQ:759608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