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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價值16億國企土地被指以400萬賤賣給私營老闆來(lái)源:《法人》 發(fā)布者:《法人》 發(fā)布日期:2013-01-09 09:34 浏覽次數:709
國有企業重慶合川絲綢總廠曾經擁有數千萬元資産和價值16億元的土地,一家私營公司卻能以406萬元的微小代價将其盡收囊中——其間充斥的紛争、權謀和種種暗箱交易至今未能揭開,這幕後是否還有黑手?
“一個私企老闆僅以400萬元,就買走瞭(le)重慶合川絲綢總廠(chǎng)價值16億元的土地,誰相信這裏面沒有黑幕?”在靠近原絲綢廠(chǎng)的一棟簡陋房子裏,衣衫單薄的李年(化名)雙手微微發抖,不知是因爲這深冬的寒冷,還是因爲無法抑制的憤怒。 作爲重慶合川絲綢總廠(下稱“合川絲廠”)的老職工,李年這些年來一直在爲數千名職工的權益奔走呼号。李年指著(zhe)一大片在建的樓盤告訴《法人》記者,“江潤-地中海岸”樓盤所占的土地原來就是合川絲廠的廠區。這個地塊是私營開發商馬勇在官員的幫助下,僅以406萬元的低價買下來的。且不說合川絲廠的其他幾千萬元資産,就是這378畝土地現在的市值也高達16億元瞭(le)。 “我們不會屈服,我們一定要拿回屬於(yú)職工和國家的東(dōng)西。”李年說。 合川絲廠趕上全國國企破産潮 記者注意到,在合川區數十個房地産項目中,“江潤-地中海岸”樓盤的確(què)引人矚目。該樓盤緊鄰江邊(biān),背靠山地,是合川唯一擁有高層、聯排疊拼洋房、山地别墅和酒店的高檔商住社區,全部規劃爲地中海與西班牙式建築風格,據稱也是全合川房價最高的樓盤。 合川區緊鄰重慶市城區,嘉陵江、涪江、渠江橫貫(guàn)全境,依山傍水景色優美,有規(guī)劃将合川定位“重慶宜居後花園”。 “現在這個後花園卻與我們毫不相幹瞭(le)。”據合川絲廠老職工介紹,合川絲廠建於(yú)1966年,當年工廠純利潤就高達1000多萬元,産值占全合川市(當時爲市)工業産值的50%以上。誰知30年後,曾經風光一時的國有企業竟走上瞭(le)破産之路。 1997年7月,合川市法院裁定合川絲廠破産,重慶市絲綢進出口公司(下稱“絲綢總公司”)以350萬元整體收購合川絲廠,同時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和接收全部職工。由於(yú)是重慶市國企收購縣級市國企,合川絲廠的職工還很高興,他們的國企身份沒有變,工廠反倒“升級”瞭(le)。 重組後的合川絲廠更名爲重慶康潤絲綢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康潤絲綢”),當時在冊(cè)職工2803人,其中離退休職工314人,原合川絲廠長期臨時工508人。但是僅一年後,康潤絲綢便全面停産(chǎn),隻能靠出租廠房、俱樂部等設施維持。 由於(yú)絲綢總公司拖欠銀行債務,專門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産的東方資産管理公司重慶辦(bàn)事處(下稱“東方資産公司”)把其告上法庭,請求将康潤絲綢拍賣抵債。 經過資産(chǎn)評估,康潤絲綢淨資産(chǎn)股權價值846萬元。2004年4月13日,重慶市高級法院裁定,康潤絲綢的全部股權被作價846萬元過戶給東方資産(chǎn)公司抵償債務,並(bìng)同時委托重慶天賜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公開拍賣。 第一次846萬(wàn)元的拍賣(mài)流标。 令人疑惑的是,早在法院裁定康潤絲綢股權846萬元抵債東方資産公司的前4天,2004年4月9日,一個不起眼的小私企——合川市園融絲綢廠卻早已和東方資産公司私下簽訂瞭(le)“股權轉讓協議書”,以406萬元的價格轉讓,並(bìng)負責康潤絲綢職工的安置、債權債務。園融絲綢廠從此也更名爲康潤絲綢。 資料顯示,園融絲綢廠爲合川市太和鎮一家規模很小的私營企業,注冊(cè)資金230萬元,有職工80人。而康潤絲綢注冊(cè)資金4888萬元,有職工近兩千人,總資産(chǎn)3100萬元(不含土地和土地使用權)。 一切矛盾和問(wèn)題(tí)由此而起。 小私企“吞掉”國有中型企業,康潤絲綢全體職工坐不住瞭(le)。康潤絲綢财務報(bào)表中顯示:“2003年底有職工653人,下崗職工598人,退休職工472人”。職工們開始擔心自己的職工安置、退休養老金、醫療保險、住房等一系列實際問題。 “江潤-地中海岸”老闆馬勇何以拿到378畝國有土地 在康潤絲綢(chóu)職工上訪和舉報(bào)中,提到最多的一個名字是馬勇。 經記者查詢工商登記檔案等資料,馬勇原任合川市角亭村主任,後爲北部玻璃廠(chǎng)及化肥有限公司老闆。2004年4月,園融絲綢廠(chǎng)“吞並(bìng)”康潤絲綢時,馬勇並(bìng)不在園融絲綢廠(chǎng)。 但是,從(cóng)2004年6月至2005年7月1日短短的一年時間之中,馬勇經過先後5次股權轉讓,他個人已經擁有康潤絲綢(chóu)全部股份的85.78%,占4888萬元股本金中的4192.9萬元。另一個股東陽惠占股份14.22%,經知情人透露,陽惠爲馬勇的遠房親戚(記者對此未作核實)。對馬勇在短期内迅速擁有85.78%的股份真實出資多少,康潤絲綢(chóu)上訪職工一直心存懷疑。 2009年6月,馬勇向有關部門申請公司名稱變(biàn)更,将康潤絲綢變(biàn)更爲重慶江潤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江潤公司”),同時申請增加房地産(chǎn)開發經營業務。同年11月,馬勇才取得房地産(chǎn)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 随後,江潤公司開始瞭(le)“江潤-地中海岸”項目的開發(fā)。 “江潤-地中海岸”爲合川當地最高檔的樓盤,該樓盤的宣傳材料上也自稱(chēng)“其首席居住價值無出其右”,是合川唯一同時擁有“高層(céng)樓房、聯排疊拼洋房、山坡别墅及酒店”的高檔社區,占地378畝,建築面積65萬平方米,全部建築爲地中海及西班牙式風格。 據調查,這378畝土地全部是合川絲廠的國有土地,分爲三大塊。一塊爲廠房車間占用的土地;一塊爲幼兒園、醫院、食堂、澡堂、俱樂部和職工住房等公益福利性設施用地;最後一塊爲133畝原農用集體土地,劃撥(bō)給工廠後因長期閑置,村民耕種已20年之久。現在“江潤-地中海岸”周邊(biān)的土地每畝已高達400萬元以上,378畝土地市值16億元。 上訪職工反映,這378畝國有土地沒有經過招、拍、挂法定程序,有的是暗箱操作,沒有人知道是如何轉到馬勇手裏的;有傳言說是區政府違法下文就給瞭(le)馬勇的。職工多年來堅持上訪舉報(bào),有關部門查瞭(le)“有疑問”但無結果,合川區經信委、國土局等部門也拒絕公開這些國有土地“出讓”的過程和相關資料。 職工們氣憤(fèn)地說:“爲什麽不敢公開這些數據?這裏面藏著(zhe)什麽不可告人的黑幕?” 合川絲廠破産拍賣406萬元是否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 合川絲廠(chǎng)破産(chǎn)時的資産(chǎn)有沒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園融絲綢廠(chǎng)以406萬元購買康潤絲綢的全部股權中是否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 有資料顯示,合川絲廠廠區當時占地244畝,土地性質爲國有工業用地。確(què)認破産資産中是否包含244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本來是很簡單的事情,查看一下當時破産資産評估報告就清楚瞭(le)。但非常蹊跷的是,4個單位存有的該廠破産資産評估報告竟會全部遺失! 2005年5月,合川市企改辦(bàn)牽頭市經委、市國土局、市法院等部門聯合調查合川絲廠福利性設施産權歸屬時發現,“調查組爲瞭(le)瞭(le)解和掌握尚未計入破産财産福利性設施的詳細情況,先後到市法院、國土房管局、中介評估機構中天會計事務所和康潤公司(此時馬勇已經控股85.78%)查找當時的檔案資料,所有單位的資産評估報告均已遺失”。 盡管如此,上訪職工至今還是認爲破産(chǎn)資産(chǎn)中不包含這244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其依據是:2003年重慶市高級法院委托評估康潤絲綢股權價值資産(chǎn)時,該評估報(bào)告“資産(chǎn)評估結果表”中,土地使用權一欄全部爲空白。 上訪職工對此解釋道:“因爲土地屬於(yú)國有劃撥性質的工業用地,所以評估報(bào)告沒有涉及,而且康潤絲綢被處置的隻是股權,不是整體出售,不含土地使用權”。 我國(guó)1990年實施的《城鎮國(guó)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國(guó)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guó)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1995年頒布的《城市房産管理法》,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标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标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标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yú)按國家規定所確(què)定的最低價”。 200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關於(yú)破産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産财産等問題的批複》第一條規定:“破産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屬於(yú)破産财産,在企業破産時,有關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並(bìng)依法處置。納入國家兼並(bìng)破産計劃的國有企業,其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依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2006年12月31日,國家财政部、國土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瞭(le)《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bàn)法》第二條規定:“本辦(bàn)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下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标、拍賣、挂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 爲瞭(le)防止在“出讓國有土地和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性質”過程中出現問題,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我國一系列相關土地的法律法規都有嚴格的規定,明確(què)要求必須公開施行“招标、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特别是2007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招标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更加強化瞭(le)必須“招、拍、挂”内容,充分體現瞭(le)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合川絲廠244畝國有工業土地是如何變(biàn)更爲私企江潤公司的商住用地的呢?這個土地使用權的變(biàn)更過程一直疑雲重重,政府職能部門的網站沒有任何“招、拍、挂”的公開信息,上訪職工們到政府部門詢問、上訪反映也沒有結果,不禁讓人産生懷疑,背後隐藏著(zhe)什麽秘密。 《法人》記者在網上搜尋確(què)實查不到上述信息,隻能從商業網站中看到一些零散樓盤的信息,“江潤-地中海岸”占地378畝,建築面積65萬平方米,土地産(chǎn)權年限爲50年,土地開發性質爲商住,建設住房4000套,車位2000個,物業性質爲别墅,物業費爲每平米每月1.5元。 我國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què)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到底是綜合用地50年還是居住用地70年,記者到合川區國土局和區經信委核實情況,都沒能見到主管官員。但是,按照國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國有工業用地變(biàn)更爲商業等其他用地必須符合城市整體規劃,必須公開進行“招、拍、挂”,必須按土地用途繳納相對(duì)等的出讓金,才能最後取得使用權。 公益福利性設施的國有土地,政府無權轉給開發商 1997年5月7日,絲綢進出口公司與合川絲廠破産(chǎn)清算組簽訂瞭(le)收購“破産(chǎn)财産(chǎn)協議書”,其中規定:“對未列入破産(chǎn)财産(chǎn)的職工住宅及公益福利性設施,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座談紀要處理”。 1997年7月23日,合川市法院裁定合川絲廠破産(chǎn),確(què)認“絲綢進出口公司出資收購合川絲綢總廠資産(chǎn)(不含公益福利性設施)”。同年,合川市政府也下發42号文,更準確(què)表明:原合川絲綢總廠的職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設施(含幼兒園、醫院、食堂、澡堂及俱樂部)已在企業破産(chǎn)前按有關文件由合川市政府接收處理,未計入破産(chǎn)财産(chǎn)。 上述“破産(chǎn)企業公益福利性設施不計入破産(chǎn)财産(chǎn)”是有法律依據的。1994年,國務院《關於(yú)在若幹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産(chǎn)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破産(chǎn)企業的職工住房、學校、托幼園(所)、醫院等福利性設施,原則上不計入破産(chǎn)财産(chǎn),由破産(chǎn)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接收處理,其職工由接收單位安置”。 毫無疑問,國務院的這個規定是爲瞭(le)防止國有資産(chǎn)流失而設置的。 2000年,重慶市政府轉發市經委、市财政局、市國土局等部門關於(yú)《重慶市國有企業破産(chǎn)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其中有:“企業實施破産(chǎn)後,職工住宅不得納入破産(chǎn)清算,交當地房管部門進行管理。職工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由房管部門按房改政策優惠出售給職工”。 也正是因爲這些規定,2003年5月,重慶市高級法院委托金彙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康潤絲綢股權資産(chǎn),價值846萬元,並(bìng)再一次認定其評估資産(chǎn)“不包括職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設施”。 雖然國家法規和政策規定得非常清楚,但“破産企業福利性設施”到底歸誰,馬勇控股康潤絲綢後還在糾纏不清。2005年5月,合川市幾個部門聯合進行瞭(le)調查;7月4日,合川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研究後,市企改辦正式複函康潤絲綢:“在97年合川市絲綢總廠破産時澡堂、食堂、俱樂部等公益性設施並(bìng)未列入破産之列,也未出售給絲綢進出口公司,仍屬國有資産”。 令人不解的是,2007年7月25日,合川區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卻做出瞭(le)這樣一個決定:“會議同意以福利性公益設施換取職工醫療欠費,即:重慶康潤絲綢有限公司全部付清欠原合川絲綢總廠退休職工的100餘萬元醫療費等企業改制遺留問題後,将區政府管理的原合川絲綢總廠福利性公益設施移交給重慶康潤絲綢有限公司,並(bìng)依法完善有關手續”。上訪職工對此質問:政府怎麽能出爾反爾? 區政府的一紙決定,就輕易地将國有資産(chǎn)移交給私企康潤絲綢。有職工一針見血地說,索要福利性設施是爲瞭(le)獲取下面的國有土地,這些設施建築價值600多萬元,這還是1996年評估的價格,那麽現在設施下土地的價格就更高瞭(le)。 合川有關部門文件顯示,康潤絲綢獲得合川絲廠(chǎng)的“幼兒園、澡堂、醫院、食堂、俱樂部”占地總面積爲4548平方米(7畝),總建築面積7518平方米。另有4棟職工住宅樓房,當時裏面住著(zhe)300多人,建築面積5500平方米。 如果說,合川區政府處置上述破産(chǎn)企業的福利性設施還有些數據可尋,那麽這些福利性設施下面的國有土地,是如何轉變(biàn)爲馬勇手中的商住用地的呢? 上訪職工一邊歎氣一邊搖頭:馬勇是什麽時間和什麽理由拿到這些國有土地的?拿地依法經過招、拍、挂瞭(le)嗎?交納土地出讓金瞭(le)嗎?交瞭(le)多少?我們上訪舉報(bào),政府也沒有人告知,全是暗箱操作。 133畝閑置土地的歸屬處理 1991年,重慶市政府征用合川絲廠(chǎng)附近思居鄉巴灣村三社農用土地199畝,作爲該(gāi)廠(chǎng)技術工程及配套建設用地。 爲此,重慶市政府當年專門做出(1991)253号文件,對征地的使用和失地村民的安置作瞭(le)說明,巴灣村三社206人由農業戶口轉爲非農業戶口,其中符合安置招工條件的115人安排在合川絲廠所屬集體單位就業。同時規定:“建設用地正式劃撥後6個月未破土動工的,視爲荒蕪土地,用地單位按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土地荒蕪費,超過兩年仍不使用,報(bào)原批準機關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 早在1999年就出台的《閑置土地處理辦(bàn)法》,給予瞭(le)市、縣政府處置和解決閑置土地的多種方式。 經瞭(le)解,合川絲廠當時僅用瞭(le)65畝,剩下的133畝國有土地一直是村民耕種使用。原巴灣村三社的村民告訴記者,1991年到現在,我們在這塊土地上耕種已有20年瞭(le)。但是,從2010年5月開始,江潤公司便多次強行占地,不讓我們種耕,也不提任何補(bǔ)償的事。 6月23日,江潤公司與村民們發生瞭(le)流血沖(chōng)突。一個村民現在回憶起當時的情景還有些後怕:一台挖掘機在幾十名紋身的平頭男子的護衛下,開進瞭(le)農田。20多個村民趕來制止,卻遭到這夥人的毆打,村民何大發、劉克明、張忠碧受傷最重,當即被送進醫院,一個半月後才陸續出院,另有多名村民受輕傷。 按照國家法律和政策,無論是城市開發還是舊城改造,無論是占用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都應該由當地政府出面依法征收,合理補(bǔ)償。特别是這133畝土地早已不屬於(yú)合川絲廠或康潤絲綢所有,開發商根本無權索取,使用暴力介入土地征收是違法犯罪的行爲,隻會加大社會矛盾。 經過這次流血沖突,村民們在當地政府的工作下拿到瞭(le)一點補(bǔ)償,原巴灣村三社現有198人,一共補(bǔ)償410萬元左右。有村民笑稱這是一畝土地的價值。 上訪職工關注的還是這133畝土地如何到馬勇手裏的?經過瞭(le)“招、拍、挂”嗎?如購買,出瞭(le)多少錢?他們希望國有資産(chǎn)不能流失或者盡量少流失。 通過上訪職工指點(diǎn),《法人》記者終於(yú)在一家專業網站上搜尋到一則江潤公司買地的信息:2011年6月17日,江潤公司以16848萬元的成交價,購得合川區釣魚城街道鹽溪橋片區土地面積85525平方米,出讓形式爲挂牌,規劃建築面積155997.6平方米,規劃用途爲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法人》記者計算瞭(le)一下,85525平方米約爲128畝,平均每畝132萬元。上訪職工則透露,其實江潤公司早在2009年就低價取得這塊土地瞭(le),隻是在上訪職工的不斷舉報(bào)下,才有瞭(le)這些數據,而且那片地價早已高達300-400萬元每畝瞭(le)。但是,記者無法就此說法進行核實。 變味的舊城改造 2009年9月26日,合川區釣魚城街道辦(bàn)事處成立瞭(le)“康潤片舊城改造項目協建工作”領導小組。一個多月後,馬勇取得房地産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上訪職工說,正是江潤公司利用舊城改造招牌超低價獲得瞭(le)378畝國有土地使用權,這個在2009年還欠繳國家稅款230萬元的絲織企業,剛剛踏入房地産開發的門檻,就轉身變成“投入16個億”的實力企業,開發出合川最豪華的别墅、洋房、酒店“江潤-地中海岸”樓盤。 因爲是民心工程,舊城改造的實施程序很正規和公開,在網上輸入“舊城改造辦(bàn)事指南”,會出現詳細的必須經過的具體步驟。但在康潤片舊城改造中,江潤公司如何取得378畝的國有土地?出資多少獲得378畝國有土地?這個過程一直迷霧重重,上訪職工和前來採(cǎi)訪的媒體能獲取的信息很少。 雖然事先有心理準備,記者在合川區採訪此事時還是不順利。《法人》記者在區宣傳部拿出記者證和介紹信,又說明採訪意圖。外宣辦的工作人員多次出門聯系瞭(le)一小時後告知,經信委和國土局的主管領導不在,别人無法接受採訪。記者不信,在兩個單位來回走瞭(le)幾趟,主管人員確(què)實不在。記者趕到江潤公司也被告知“馬總(馬勇)不在”。 舊城改造工程啓動瞭(le),合川絲廠區内的1、2、3、9号四棟老職工住宅樓首先遭到“拆遷”。上訪職工說,這4棟職工住宅樓按國家政策應該交給政府接受處理,職工有優先購買權。可是馬勇拿出4棟樓的共有産權證宣稱,職工隻是江潤公司的租房戶,他是産權人,要職工們立即搬走。當時4棟樓裏住著(zhe)300多人,多少年來一直住在國有康潤絲綢公司的房子,怎麽能搬走? 這時江潤公司開始對職工住宅強拆,将樓房挖成瞭(le)危房,並(bìng)常有社會上的閑雜人員進行騷擾。 2009年12月19日清晨,住在9号樓4層的58歲退休職工陳隆秀跳樓自殺瞭。這件事引起瞭社會反響,在政府的工作下馬勇提高瞭補償金每人2萬元,並(bìng)承諾承擔搬遷職工的外租房費。看到自家住房已成爲危房,大家抱著(zhe)“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被迫搬出。 除瞭(le)這4棟樓房外,還有20多棟老職工住宅樓,裏面住著(zhe)大都是退休或下崗職工,以及他們的子女。 住在6号樓的姜太華,今年64周歲。1966年入廠(chǎng)到退休,已有44年工齡。他和老伴、老父親、大兒(ér)子和孫女,5口3代人居住31平方米的兩間房,屋裏顯得十分擁擠。 姜太華告訴記者,自己在國企幹瞭(le)一輩(bèi)子,怎麽也不能接受好幾百畝國家的土地賤賣給私人老闆,不但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而且職工們的利益也有損失。 上訪職工表示,如果政府部門的官員能忠於(yú)職守、清廉公正,國有資産(chǎn)是不可能流失的,破産(chǎn)國企職工的權益也會得到保障。 這個說法是有所指的。合川區有6家國企先後破産,裏面問題重重,下崗和退休職工上訪舉報(bào)不斷。其中破産的合川化肥有限公司最先有瞭(le)結果。 2012年2月3日,合川區檢察院給舉報職工回複:經審查查明,原合川市經委主任熊邦文等人在合川化肥有限公司破産清算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産損失,其行爲均構成玩忽職守罪,但鑒於(yú)其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态度較好,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挽回瞭(le)全部損失,有悔罪表現,決定對其不起訴。 經舉報(bào)職工追問得知,“挽回的經濟(jì)損失爲1400餘萬元”。 康潤絲綢的職工也一直在上訪舉報(bào),甚至推舉瞭(le)職工代表上北京和重慶反映此事。 2012年12月5日,康潤絲綢的職工向合川區經信委提交瞭(le)政務信息公開申請;12月26日,該廠(chǎng)幾名職工又向區國土局郵寄出政務信息公開申請。 職工們申請公開:“1、合川絲廠(chǎng)舊城改造中重慶江潤實業有限公司與合川區政府簽訂的舊城改造協議内容。2、合川康潤片區舊城改造項目補(bǔ)充協議書内容。3、合川絲廠(chǎng)舊城改造土地公開招、拍、挂内容”。 破産(chǎn)的合川絲廠(chǎng)378畝國有土地是否被賤賣?市值10多億元的國有土地資産(chǎn)是否流失?至今仍然是個謎。 國企依法破産的社會效益其實更好 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沒有依法破産,隻是給更多的當權者提供瞭(le)參與瓜分國有資産的機會,而國企真正的主人——國企職工的權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剝(bō)奪。該破産的國有企業隻有依法破産,才會産生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社會正能量。 文 劉(liú)興成(律師、财經(jīng)法律評論員) 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目前市場(chǎng)價值16億多元的資産(chǎn),被以406萬元的價格出售,涉嫌約16億元的國有資産(chǎn)流失。 在約16億元的國有資産(chǎn)流失的過程中,每一個程序都多多少少存在問題,暗箱操作是國有資産(chǎn)流失的普遍特征。該國有資産(chǎn)流失案,始自重慶合川絲綢總廠(chǎng)該破産(chǎn)而沒有破産(chǎn)。 1997年7月,合川市法院裁定國有企業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破産(chǎn),另一個國有企業重慶市絲綢進出口公司以350萬元整體收購合川絲廠。在表面上看來,這是一件好事:小國企不用破産(chǎn),大國企更加壯大,既保住瞭(le)國企不用破産(chǎn)的面子,國企職工又暫時不用下崗。實際上,國企該破産(chǎn)而沒有破産(chǎn),是16億元國有資産(chǎn)流失的第一次也是最大一次暗箱操作。 事情並(bìng)沒有按照當權者的安排發展,重慶市絲綢進出口公司收購該破産而沒有破産的國企後,把自己也給拖跨瞭(le)。好事變成瞭(le)一件壞事:更大的國企需要破産,更多的國企職工面臨下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chǎn)法(試行)》自1988年11月1日始實施。如果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能夠依法破産(chǎn),除破産(chǎn)費用外,破産(chǎn)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是破産(chǎn)财産(chǎn)第一順序清償的财産(chǎn)。拿到清償财産(chǎn)的企業職工,有機會成爲個體工商戶和民營企業家,或趁年輕時培訓、另找工作,能夠創造更多的财富,爲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起碼不會拖到2012年還在作爲下崗和退休職工上訪、舉報(bào)、維權。 如果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能夠依法破産,也許不會把重慶市絲綢進出口公司拖跨,讓更多的國企職工重演悲劇。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沒有依法破産,隻是給更多的當權者提供瞭(le)參與瓜分國有資産的機會,而國企真正的主人——國企職工的權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剝(bō)奪。 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沒有依法破産的結局,乃是成就瞭(le)一家資産至少達16億元的民營企業,造成瞭(le)近3,000人下崗和嚴重的貧富不均。中國巨大的貧富分化鴻溝,就是這樣由權力參(cān)與的社會分配不公産生的。 顯而易見的是,如果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能夠依法破産(chǎn),将不會導緻16億元國有資産(chǎn)流失,也不會出現大量下崗和退休職工上訪、維權的社會不穩定現象,重慶甚至有可能因此湧現更多的民營企業,使整個社會财富實現最大化。反之,國有企業如果沒有按照市場(chǎng)規則實行優勝劣汰,就必然阻止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國有企業隻有依法破産(chǎn),才會産(chǎn)生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社會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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