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爲首頁 | 聯系我們 | 幫助中心 |
![]() |
國内最大的安全信息平台! |
| 首 頁 | 安全信息 | 礦業技術 | 礦業資源 | 安全産品 | 安全書城 | 人才招聘 | 設備展會 | 服務威客 | 安全論壇 | 視頻專區 | 在線留言 |
銀行随意發卡審查不嚴被批便利信用卡犯罪|透支|信用卡|炒股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bào) 發(fā)布者:正義網-檢察日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2-09-05 09:36 浏覽次數:640
原标題:“除瞭(le)發(fā)卡,銀行幾乎什麽都不管”
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辦(bàn)理信用卡詐騙犯罪20件21人,其中屬惡(è)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詐騙犯罪12件12人。 “信用卡詐騙犯罪,有一多半是惡意透支。”辦案人員接受採(cǎi)訪時說。他認爲,惡意透支目前已成爲信用卡詐騙犯罪的“主力軍”。雖然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内因在於(yú)持卡人,但銀行在發行信用卡過程中随意發卡、審查不嚴,爲持卡人犯罪埋下隐患。 刑法第196條規定瞭(le)信用卡詐騙罪的四種情形: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惡意透支的。2009年12月,兩高發布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bìng)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爲。 發(fā)卡審核,形同虛設,這是不少人對(duì)銀行在信用卡工作中角色的評價。 2009年8月,姜某走到北京市西城區右安門時,被一家銀行擺在路邊的“攤位”吸引。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推薦下,他填寫瞭(le)信用卡申請表,經審核後領取瞭(le)信用卡。此後,姜某拿這張卡透支消費並(bìng)提取現金,經銀行催收不還。至2012年4月,他共透支消費3萬餘元,提取現金1.4萬元。 當被問及辦卡和透支經過時,姜某說:“辦卡時,我提供瞭(le)身份證和醫療本。由於(yú)多年沒上班,沒法開收入證明。我現在沒工作,沒有收入來源,透支主要是爲父親交醫藥費。”後來,姜某和銀行催款員發生口角,一賭氣不再還款。 按照銀行規定,“具有穩定收入來源”是申領信用卡的條件之一。在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的12名被告人中,2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5人爲個體經營等自由職業者,3人爲無業人員,還有公司經理、職員各1人。雖然職業與資信能力並(bìng)無直接必然的因果關系,但各大銀行爲搶占市場(chǎng)份額,提高信用卡發行量,往往忽視對申請人資信狀況審核,導緻信用門檻實際被降低。 事實上,經常可以看到這樣一種情景:銀行工作人員在馬路邊,或在商場門口擺張桌子就開始發放信用卡,有的甚至拿幾張信用卡申領表跑到寫字樓挨個敲門發放。對於申領人員的資信能力、償還能力基本不問,隻要能提供身份證原件並(bìng)交上一份複印件拿回銀行審查即可,而且還會給申領人送禮物誘惑。“這種審查除瞭(le)能證明申領人的身份之外,對申領人的信用級别、能否還款毫無實質意義。”一位銀行工作人員說。 採(cǎi)訪中,不少人認爲,銀行對持卡人資信能力審查不嚴爲惡意透支提供瞭(le)便利,“你不發卡,我不可能去透支;我透支沒還,你就反過來‘法辦’我。從一定意義上講,惡意透支案件的被告人也是銀行無序發卡的‘受害者’。” 對於這一觀點,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鄒海林表達瞭(le)不同看法。他認爲,銀行與持卡人之間是契約關系,銀行審查是自身控制風險問題,審查不嚴應承擔相應資金風險;持卡人惡意透支犯罪是其自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銀行審查嚴格與否與持卡人惡意透支犯罪兩者之間並(bìng)不存在必然聯系,“銀行審查不嚴並(bìng)不必然導緻持卡人犯罪”。 不還款将面臨刑事指控,銀行有無義務告知? 2007年,張盼出資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從(cóng)事家具生意。不久,他在銀行申請瞭(le)信用卡,雖然信用額度隻有幾萬元,但透支的現金可以緩解他的資金周轉難題。幾年下來,“有借有還”的他在銀行留下瞭(le)良好的信用記錄。 “2010年,銀行給我打電話,邀請我辦白金卡。”白金卡可以透支50萬元,他經常拿透支的資金用於生意周轉。2010年,他透支瞭(le)最高額度投資生意,但沒掙到錢。“當時就想好瞭(le),如果賺瞭(le)馬上還,虧瞭(le)先欠著(zhe)。我以爲大不瞭(le)罰些滞納金,但沒想到會犯罪。”對於即将開始的鐵窗生涯,張盼似乎真沒想到。 根據司法解釋,超限透支並(bìng)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即觸犯瞭(le)刑法,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據辦案人員介紹,在信用體系發達的國家,信用被視爲第二生命,但我國民衆的信用意識和信用觀念較爲淡薄,部分持卡人對於刷卡透支的法律後果缺乏認識。“因此,銀行的催收和相關告知義務就十分重要,特别是對於防範持卡人觸犯刑法尤爲重要。” 據被告人介紹,銀行的催收多爲打電話通知,也有信件通知,隻要求還款,絕大多數對於(yú)不還款的法律後果隻字不提。大多數人認爲不還款的後果是銀行将來起訴要求還款,大不瞭(le)繳滞納金而已,不知道會觸及犯罪。而銀行辦信用卡時也沒有這樣的提醒或告知,信用卡申領章程上也沒有相應的内容。記者查詢多家銀行信用卡申領章程,沒有找到“惡意透支不還是犯罪的法律規定”。 “如果催收時告訴我不還錢就是犯罪,打死我也得想辦法還。”一位被告人接受採(cǎi)訪時表達瞭(le)對銀行的不滿。在西城區檢察院辦理的12件案件被告人中,沒有一人在催收時被告知不還錢的法律後果。 對於(yú)惡意透支的現象,銀行是否有義務告知持卡人不及時還款即可能觸(chù)犯刑法? “可以,但不是必需。”鄒海林認爲,持卡人犯罪屬個人行爲,與銀行無關。但也有專家認爲,作爲公共服務機構,銀行應當(dāng)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務,避免持卡人透支犯罪,防範金融風險,是銀行應當(dāng)擔(dān)當(dāng)的責任。 非理性透支,銀行應否幹預? “我辦(bàn)瞭(le)信用卡後,經常透支刷卡消費。刷卡時感覺好像不是在花自己的錢,每次購物總是超過購買計劃,買一些用不上的東西和刷卡打折的高檔品。”張波如是說。 2008年6月,張波申請辦(bàn)理瞭(le)額度爲33333元的信用卡,之後他多次到商場透支購物。至2012年4月欠款達到13萬元之多,其中本金3萬元、利息2萬元、滞納金高達8萬元。銀行多次催繳,張波則變更電話及住址躲避,直至被抓獲。2012年6月,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張波拘役三個月。 在12件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案中,有8名被告人将透支錢款用於(yú)日常生活。抱著(zhe)“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心态,這些人墜入非理性消費的陷阱。 “還款時才覺得是花瞭自己的真金白銀,但東西已經買回來瞭。雖然很後悔,但下次到瞭商場還是管不住自己。後來還不上就想賴著。”張波說。 “走向犯罪,是持卡人貪婪與放縱的結果,但銀行對於(yú)信用卡的使用過程應該進行必要的監督和管理,從而對持卡人的非理性消費與過度透支形成有效幹預。”辦(bàn)案人員建議銀行加強對信用卡的管理。例如,銀行可以通過分析經濟形勢,對受較大影響的某一行業持卡人收入變動情況進行跟蹤,動态調整信用額度,從而改變僅僅依據持卡人請求和刷卡金額記錄将信用額度由低向高被動調整的現狀。同時,由於(yú)持卡人的非理性消費表現出極大的随意性,其消費頻率與金額往往呈現很大波動。如果銀行能夠及時就異動與持卡人溝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費沖動,降低非理性使用情況的發生,防止犯罪發生。 “銀行不能僅僅爲瞭(le)營利,而放棄承擔應有的責任。”辦(bàn)案人員這樣建議。
|
|
|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會員注冊 | 在線留言 |
![]() |
Copyright © Aqxx.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廈A座30-4号 郵編:400600 客服熱線:023-48732113 Email:aqxxpt@163.com 法律顧問:重慶展圖律師事務所 技術支持:重慶滿榮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 版權所有 備案序号:渝ICP備2021000993号-1;客服QQ:759608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