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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禁止在公共場所乞讨引發争議|佛山|乞讨|争議來源:京華時報(bào) 發(fā)布者:京華時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2-08-29 10:16 浏覽次數:650
據《羊城晚報(bào)》報(bào)道日前,廣東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準》(以下簡稱《市容标準》),禁止乞丐在公共場(chǎng)所出沒。此禁乞新規一出,就引發争議。
新出台的《佛山市城市容貌标準》規定:“廣場、車站、港口、碼頭、人行天橋 體育場館、劇場、公園、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無人員乞讨、露宿”等。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容标準》的起草單位。該局執法科工作人員稱,此标準於今年6月初著(zhe)手起草,乞讨者的内容,是參照佛山市禅城區相關部門的做法後特别加入的。“《國家城市容貌标準》雖未列入‘無乞讨人員’,但之前祖廟等地的乞讨是‘老大難’問題,屬於‘不文明’現象,有損城市形象,鑒於此,才作出上述規定。”5年前,禅城區就出台瞭(le)《禅城區城市容貌标準》,其規定“公共場所無乞丐”。 新規出台後,以往乞丐較爲集中的旅遊景點、天橋等公共場(chǎng)合,白天已難見乞丐的身影,晚上才有少數乞丐“頂風”現身。一位摩的司機告訴記者,現在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不時巡查,他們躲到别的地方去瞭(le)。 在天橋底建水泥錐防止流浪人員留宿後,佛山禁乞新規再次引發争議。對此,學者認爲,作爲城市的邊(biān)緣人,乞丐時常在評價一個城市的市容市貌時,被拿來說事,針對這部分人群的管理也考驗著(zhe)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不可簡單、籠統地對待。 佛山市委黨校一位副教授認爲,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現象,即使是在部分西方發達(dá)國家,也屢見不鮮。城市如果太要面子,而要求公共場(chǎng)合一律無乞丐,會顯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政府可以考慮設立“禁乞區”,但在不影響交通安全、社會治安等情況下,不應限制行乞者的活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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