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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從嚴規範地方債務|預算法修正案|征集意見|紀錄

來源:新京報(bào)  發(fā)布者:新京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2-08-06 08:44 浏覽次數:586
        原标題(tí):預算法修改征31萬條意見(jiàn)

  新京報(bào)訊 截至昨晚6時,中國人大網顯示,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見數已達(dá)31萬多條,遠超出此前征集意見數“冠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11年5月,《個(gè)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見時,一個(gè)月内征集到23萬條意見,超過2009年至2011年20部法律的總和,曾創(chuàng)下人大立法網上征求意見的紀錄。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

  半月征集到27萬條意見

  中國人大網顯示,從(cóng)7月6日開始征集意見,截至7月22日18時(即征集時限過半時),征集意見數僅爲3.9萬多條。而同期參(cān)與意見征集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征集意見數已達20萬條 。

  昨日是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見截止日期。這部被視爲專業性過強的法規(guī) ,征集意見過程上演“大逆轉”,後半月征集意見條數銳增27萬餘條。半月之内征集到27萬條意見,這是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創(chuàng)造的紀錄。

  目前 ,中國(guó)人大網暫未顯示征集到的意見(jiàn)詳情。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一月征集意見55萬餘條

  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今年首次修改。6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首次審議《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訂雖然隻涉及與勞務派遣相關的四個條款,但仍引起廣泛關注。中國人大網顯示,從(cóng)7月6日至昨晚6時,征集意見數已達55萬餘條,再創(chuàng)法律草案征集意見數之最。

  作爲一部關系到每一名勞動者和用工方的法律,從啓動立法開始,《勞動合同法》一直備(bèi)受社會各界關注。2006年3月20日,勞動合同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僅一個月就收到瞭(le)社會各界意見19萬多條,創下瞭(le)法律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得到反饋數之最。

  ■ 焦點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zhǎng)葉青已兩次參(cān)加預算法修正案座談會。據其介紹,與會專家學者讨論的焦點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地方政府該(gāi)不該(gāi)有發(fā)債權?

  對於(yú)地方政府發債權,去年一審稿曾規定“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但二審稿調(diào)整爲“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 ,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對(duì)此,葉青提出,地方财政還是應該有相對(duì)獨(dú)立性,比如在嚴格限定條件的前提下,有條件地賦予地方政府發債等财政權,地方政府在保證風險不大的情況下,可以發行地方債務。

  全國人大财經委原研究室巡視員王連洲表示,按一般的社會治理原則,賦予地方政府多少事權,就應該同時賦予多少财權。從這一點而言,地方政府應該有包括債務融資在内的财政調節權。但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客觀條件是我國的吏治制度,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期限多爲幾年時間,他們爲瞭(le)要政績,如果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可能會給下一屆政府留下難以彌補的債務“窟窿”,造成政務困難。因此發債權暫且堵死爲宜,這樣可能利大於(yú)弊。

  人大如何加強對(duì)預算監(jiān)督?

  葉青表示,參加座談的多數專家學者認爲,管好政府錢袋子,最重要的就是監督體系。因此在二審稿基礎上,還是應該從立法層面加大預算監督,特别是人大監督,明確(qu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授權人大常委會,審查、監督預算編(biān)制和預算執行。

  王連洲指出,不論是現行《預算法》還是修正案,都沒有提及一個重要内容——“人大不批準預算怎麽辦(bàn)”。“在美國,如果議會不批準預算,那麽政府連工資都發不出來。所以,立法還是應該對‘人大不批準預算’做出規定。這樣,人大監督才會落到實處(chù)。”

  預算公開如何法制化?

  葉青表示,現行《預算法》並(bìng)沒有對預算公開做出規定 ,但修正案明確規定,經人大審議通過的預算、預算調整 、決算,應及時向社會公開,並(bìng)規定瞭(le)負責公開的責任部門。而且,最近兩年,政府“三公公開”和行政經費公開的力度也明顯加大。

  但是,我國财政支出預算體系分爲“類”、“款”、“項”、“目”四個級别,目前公開的程度隻到瞭“款”這一級别。此前,審計署等部門也表示,各政府部門對“三公經費”的理解不一緻。因此,哪些開支應該列爲“三公經費”、記入行政經費,立法應該明確。同時,明確預算公開的具體層級和内容,比如要求公開到“項”和“目”,如此才能達到預算監督的目的,清晰呈現出政府開支賬單。

  ■ 觀點

  8月3日,中國财稅法學研究會和北大财經法研究中心召開瞭(le)預算法修改研讨會 。與會學者的相關意見整理後,将通過中國法學會遞(dì)交有關部門。

  “立法宗旨”未改受關(guān)注

  當(dāng)天的研讨會上,“預算法修正案”第一條,也就是立法宗旨隻字未改成爲讨論最熱烈的話(huà)題。

  中國财稅法學會副會長(zhǎng) 、武漢大學教授熊偉注意到,預算法的立法宗旨是沿用上世紀80年代的預算管理條例,這是以政府管理内部事務爲準則的思路和理念 。他認爲,立法宗旨應強化财政預算對政府的約束,完善政府預算的編(biān)制、審批和執行,體現出立法機關和公民如何監督财政行爲。

  中國财稅法學會副會長(zhǎng)、中國政法大學财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爲,立法宗旨之所以隻字未改,很大的原因是政府部門在主導(dǎo)起草修正案草案。

  中央民族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zhǎng)熊文钊擔(dān)心,财政部的權力過大,如果預算法由政府部門起草 ,會被異化。

  政府超收支出應規範

  武漢大學教授熊偉提出,根據預算法,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應該納入預算,但政府超收收入的支出部分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得很模糊。他分析,依照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政府超收收入有三個支出方向 ,即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安排支出;用於(yú)沖減赤字;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於(yú)補充以後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但法定支出應有預算,政府不能不經人大審批自己安排支出,沖減赤字的“赤字”一般已由政府安排瞭(le)債務來償還,如果用超收收入來沖減赤字,那已安排債務怎麽辦?

  北京大學财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認爲,政府超收部分的支出並(bìng)不是經過備(bèi)案就可以的,怎麽審批,怎麽使用,應有規定。

  學者力主取消财政專戶

  依照預算法修訂草案,有預算收入上繳義務的部門和單(dān)位,應當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将應當上繳的預算資金及時 、足額地上繳國庫和依法設立的财政專戶。與之前隻能上繳國庫相比,草案增加瞭(le)“财政專戶”。當天不少學者建議,公款應存放在國庫單(dān)一賬戶,由央行統一管理,消除财政專戶。

  中央财經大學财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曾有在财政部門的工作經曆。他解釋說,财政專戶是由政府财政部門設置的,沒有經過立法機關授權,立法機關、審批部門和央行國庫無法實施有效監督。他認爲,國庫單一賬戶應設在央行,預算法修訂中應明確,所有賬戶的資金流動都須報立法機關。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新規定

  (2012年6月26日提交十一屆全國(guó)人大常委會(huì)第27次會(huì)議審議)

  政府發債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拟恢複現行預算法關於(yú)地方政府不得自行發(fā)放政府債券的規定,重申“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

  預算管理

  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各級(jí)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dāng)納入預算。

  預算種類

  修正案草案新增第4條 :“預算分爲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應當(dāng)保持完整、獨(dú)立,同時保持各類預算間相互銜接。”

  公開範圍

  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diào)整和決算,應當(dāng)及時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轉移支付

  修正案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規範瞭(le)我國的财政轉移支付制度,強調财政轉移支付應當(dāng)規範、公平、公開,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爲主體,以均衡地區間基本财力爲主要目标。

  考慮到近些年我國地方政府債務急劇上升達10萬多億元,帶來的問題和潛在的風險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因此草案二次審議稿恢複現行預算法規定,明確(què)從(cóng)嚴規範地方債務,規定除法律或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據新華社電

  預算法修改曆程

  1995年

  預算法開始施行

  預算法施行,但未對預算公開作出規定。審計署原審計長(zhǎng)李金華曾表示,從(cóng)每年審計查出的問題看,預算的公開度、透明度還不夠大。

  2007年

  政府應公開預決算

  2007年頒(bān)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政府公開預算和決算報(bào)告信息。2010年我國首次推進部門預算公開。

  2011年11月

  國務院原則通過

  國務院常務會議讨論並(bìng)原則通過《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認爲,現行預算法已不能完全适應形勢發(fā)展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

  2011年12月

  修正案草案一審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聽取瞭(le)财政部部長(zhǎng)謝旭人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2012年6月

  修正案草案二審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審議。二審稿重申“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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