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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以家庭爲單位計征可行性引正反兩方激辯|個稅起征點|家庭負擔來源:中國青年報(bào) 發(fā)布者:中國青年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2-07-27 09:20 浏覽次數:645
是什麽阻礙(ài)瞭(le)按家庭征個稅
“按家庭征個稅似乎簡單(dān)合理,但我國有13億人口,讓家庭申報(bào)其應稅所得,會(huì)使成本高到難(nán)以實施的地步。” “以家庭爲單(dān)位計征個稅是國際慣例,更能體現稅負(fù)公平、社會公平,稅務部門不能以存在技術難題爲借口。”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zhǎng)劉(liú)尚希“我國(guó)目前按照家庭計征個(gè)稅不可行”的說法,使個(gè)稅能否按照家庭計征這個(gè)話題再次被熱議,反對(duì)者和支持者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 “兩個3口之家,其中一個家庭隻有一人工作,月收入4000元,需要繳個稅;另一個家庭,3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2000元,3人都不用繳個稅,這樣顯然不合理。因此,推行以家庭爲單位、綜合考慮家庭負擔(dān)進行征稅改革,宜早不宜遲(chí)。” 這段話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金碩仁之口。2011年4月下旬,《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包括金碩仁在内的部分委員提出,現行個稅征收辦(bàn)法對家庭負擔(dān)沉重的納稅人不公平。 全國人大财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賀铿表示,很多人對個稅征收的意見,都與個稅費用扣除标準(一般稱爲個稅起征點——編者注)沒有與家庭負擔挂鈎有關。設置一個簡單的數額,達到這個數額就對個人征稅,看起來公平,實際上並(bìng)非如此,畢(bì)竟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别。 我國已經實行瞭(le)30多年的個人所得稅分類分項征稅辦(bàn)法,手續簡便,征納雙方執行起來都比較容易,但是缺乏教育、贍養老人、扶養子女等專項扣除的設計缺陷已經人所共知,在目前個人收入渠道多元化、收入差距懸殊的情形下更爲突出。每次個稅制度改革,公衆對個稅起征點讨論較多,但是,無論起征點是多少,都是針對個人的,沒有計算家庭人口,沒有考慮贍養人口數。這樣一來,人均的稅收負擔差異就很大,就違背瞭(le)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 今年全國兩會後,中央有關部門已經準備(bèi)啓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爲“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作好技術準備(bèi),當(dāng)時就有多名财稅專家表示:在中國實行按家庭征個稅,時機尚未成熟。 劉尚希認爲,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的主要依據是,以家庭爲課稅單位,需要準確(què)收集家庭總收入和家庭人口數等數據,全國有數以億計的家庭,通過家庭誠實申報的方式收集家庭總收入,基本是不可能的,擁有灰色收入的家庭,更不可能如實申報。我國從2006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在兩處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類情形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納稅,目的是想讓高收入的納稅人适應自行申報個稅的相關程序,慢慢建立相應意識,但實施情況並(bìng)不好,個人的申報意願與規範性以及稅務機關對漏報的追查都跟不上。 另外,稅前扣除額标準及家庭負擔(dān)的確(què)定十分困難。在城鄉二元結構的中國,家庭負擔(dān)準確(què)核定十分困難,尤其在流動人口規模如此龐大的背景下,“家庭”的概念如何認定也非常複雜。 劉尚希還認爲,按家庭征收,現行的個(gè)稅代扣代繳征收方法不能适用,征收程序将更爲複(fù)雜,遠遠超出目前稅務部門的管理能力,個(gè)稅征收成本會更高。 對於(yú)劉尚希的說法,有學者認爲,這隻是技術性問題,有關部門如果決心推進按家庭計征個稅,也並(bìng)非絕對“不可行”。一個現成的例證是,目前房地産限購政策就是以家庭爲單位對二套房進行認定,從住建部、央行、銀監會執行以家庭爲單位認定二套房的實際情況來看,各部門的信息共享是可以實現的。在當前社會征信系統框架内,隻要全國各地方稅務系統将個人所得稅信息數據庫聯網,然後稅務部門和民政、公安、金融、工商、社保、住房等部門實行有限度的信息共享,那麽,稅務部門並(bìng)不難核實每個家庭的收入支出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dōng)曾經表示,稅收征管部門認爲目前沒有條件按家庭計征個(gè)稅,理由不充分,這幾年的“金稅工程”中,國家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納稅人信息平台建設,技術已經不是問題。 在一些反對按家庭計征個稅的财稅學者看來,個稅征收基本上都是由單位從(cóng)工資中代扣代繳,這種從(cóng)源頭征稅的方式無論對稅務機關還是征稅對象來說,都是一種簡捷的操作方法。如果以家庭爲單位征收,稅務機關很難建立起一道像面對個人征收那樣的關口,這使個稅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隻能依靠民衆的自覺來完成,在繳稅尚未成爲民衆自覺行動的環境下,稅務部門爲瞭(le)保證足額收稅,隻能加強征稅力量,容易激發社會矛盾。 另外,一個家庭需要贍養老人、撫養孩子,就可考慮少交稅,但是,同樣是贍養老人,贍養一個身體健康的老人和贍養一個常年患病的老人,其家庭開支有不小差别,稅務部門該如何處理?如果稅務部門隻以家庭人口來收稅而不考慮具體情況,那豈不是又産(chǎn)生瞭(le)新的不公平? “不能說這些說法完全沒有道理,有些困難的確(què)存在。”中國人民大學财稅法研究所所長朱大旗教授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家庭爲單位征收個稅是我國個稅制度的改革方向,這早已是共識,如果不下決心推動,永遠都實行不瞭(le)。”在他看來,“任何一項新政策出台時都相對粗糙,邊走邊修,有問題不斷解決。” 朱大旗認爲,如果要真正降低居民稅收負擔(dān),個稅改革應把以家庭爲單(dān)位計征個稅作爲突破口,而不能隻集中在不斷調整起征點的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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