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推進生産經營單位(以下統稱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産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浙委〔2009〕88号),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制訂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0〕47号),進一步細化和加強我省企業安全生産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què),各地要緊緊圍繞確(què)保全省安全生産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标“零增長”並(bìng)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深入實施“365安全生産行動計劃”,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海洋與漁業、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與礦山、機械制造等六大行業(領域)爲重點,強化安全生産管理與監督。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産行爲,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盡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标準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産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标準;進一步調整産業結構,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産的落後産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全面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産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産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管理,依法依規生産經營,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标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産基礎;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省安全生産形勢實現根本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