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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原董事長侯行知父子又被查處來源:中國青年報(bào) 發(fā)布者:中國青年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2-05-30 08:59 浏覽次數:800
繼重慶移動原董事長(zhǎng)沈長(zhǎng)富“父子受賄案”後,最近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原董事長(zhǎng)侯行知父子又被查處(chù)。……父親當高管、兒子當托兒,“受賄父子兵”現象頻發令人憂。
針對這一問題,重慶市國資委近日出台新規,要求市屬重點國企領導幹部必須報(bào)告配偶和子女從(cóng)業、移民等14個類别情況,引發公衆對國企高管權力監督的關注。 老子打“招呼” 兒子“撈錢” “我知道侯彧本事不大,沒什麽能力,也不好好上班,沒有固定收入,我就想趁在位的時候,利用手中的職權幫(bāng)助别人協調生意,讓侯彧從中收取點好處(chù)費,希望他以後能過得好點。”被捕後,侯行知坦言,原本想給兒子鋪一條“陽光大道”,沒想到卻把他送進牢獄。 在擔任國企董事長之前,侯行知曾任重慶市經委副主任、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在不少熟人眼裏,他一直是個“耿直、肯幫忙”的人,但他是一名正廳級幹部,與他結交並(bìng)非易事。於(yú)是,一些請托人開始迂回拉攏他的兒子侯彧——一個混迹社會、不務正業的閑人。 “送錢給侯彧,就等於(yú)是送給侯行知。”這是該案中諸多行賄者說過的話。不管是承接工程、招攬生意還是人事調動,隻要侯彧表示願幫忙,請托的事情就成功瞭(le)大半。這誘導侯彧不斷利用“父愛”幫助他人“做生意”,自己從中收取好處費。 2008年5月一個晚上,侯彧對正在客廳看電視的老爸說,能不能幫(bāng)其朋友馮浩(另案處理)做點有“優惠條件”的精煤業務,並(bìng)表示馮浩可以分點利潤給侯彧。侯行知聽後答應幫(bāng)兒子“打個招呼”。 随後,能投集團下屬的兩家國有煤礦與馮浩簽訂購銷合同,並(bìng)違反企業規定在供貨量、付款方式等給予“優惠”。作爲回報(bào),馮浩很“夠朋友”,先後給侯彧182萬餘元的“利潤分成”。 像這種一個“招呼”就能賺大錢的“無本買賣”,侯行知父子幹瞭(le)不少。在“掌權”期間,侯行知遇朋友交際應酬,常帶兒子一起出場(chǎng),心領神會的侯彧事後便去找叔叔伯伯承攬生意,甚至父子二人有時一起去收“賄金”,在貪腐路上越走越遠。 聯手提拔“帶病幹部” 牽出“受賄父子兵” “老爸,關照南桐礦業的吳曉波”——在2011年2月重慶能投集團研究人事問題的黨(dǎng)委會上,侯行知收到兒子侯彧發來的提醒短信。侯彧受人之托、插手幹部提拔,成爲暴露侯氏父子貪腐行爲的導(dǎo)火索。 2010年9月,重慶能投集團下屬一家礦業公司要選拔一名副總經理。作爲該職位候選對象之一的吳曉波(另案處理)知道,提拔的話語權掌握在侯氏父子手中,於(yú)是找到侯彧幫(bāng)忙。作爲“敲門磚”,吳曉波安排南桐礦業的鑽頭供應商以支付代理費的方式送給侯彧31萬元,侯彧随後便答應吳曉波回去跟父親“說一下”。 但意想不到的是,由於(yú)吳曉波在民主推薦中排名第二,與第一名成績差距較大,侯行知沒能幫上忙,但爲瞭(le)安撫他,承諾讓其“等下次”。 2011年2月,吳曉波所在的礦業公司再次選拔一名副總經理,随後在能投集團開黨委會研究該人選時,侯行知收到一條兒子提醒短信。這次爲兌現“承諾”,確(què)保不出差錯,侯行知主動表态同意将吳曉波提任爲南桐礦業副總經理。侯行知雖幫瞭(le)忙,但回家後便告誡侯彧:“這種事以後不要發短信,也不要插手公司人事問題。” 天下沒有不透風(fēng)的牆。不到半年時間,吳曉波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調(diào)查,這一查就查到侯彧身上。2011年8月,侯彧被批捕。 兒(ér)子被抓,老子心驚。侯行知感覺事态嚴重,開始向老闆們退還贓款,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法網恢恢,已年過60歲的侯行知在一個多月後也被批捕。近日,父子二人分别被法院判處(chù)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 國企高管“重申報,輕監管”難題待破解 “老子當高管,兒子當掮客”,這一腐敗現象暴露瞭(le)國企高管權力監督的薄弱。侯行知坦言,大型國企董事長的權力大、監督弱,在項目合作、物資採購、兼並(bìng)重組、幹部任免等方面擁有話語權,暗箱操作空間較大,可以借此“交朋友”,将權力“期權化”。 前幾年,侯彧想買車,侯行知就給一位老闆“朋友”打電話“提示”,原因是他曾爲該老闆兼並(bìng)改制國企“提供巨大幫(bāng)助”,對方心知肚明,馬上給侯彧的銀行賬戶轉款40萬元。 經法院認定,侯行知收受625萬餘元受賄款,在其涉及的國有企業改制破産(chǎn)、協調上市指标、工程項目承接、延長(zhǎng)企業用電優惠、購買煤炭、幹預人事提拔等14項犯罪事實中,經其兒子侯彧“牽線搭橋”的有6項、涉及受賄金額達374萬餘元。 對此,侯行知表示,他並(bìng)不完全清楚侯彧究竟在外面收瞭(le)多少錢,侯彧也沒有把受賄所得交給他,都是由侯彧自己支配使用。“但主要責任還在我,侯彧的淪落不過是對我的另一種懲罰而已。” 在被調查期間,侯行知還極力爲侯彧求情,希望能對其“從輕處罰”。談及原因,侯行知坦言,侯彧小時候雙腿摔成骨折,夫妻倆四處求醫才将雙腿治好,因此對其疏於(yú)管教,有求必應,濫用“父愛(ài)”。該案主審法官認爲,如果侯彧不是對父親的受賄行爲耳濡目染,可能不會走上受賄道路。 重慶司法界有關人士表示,“受賄父子兵”現象顯示,在一些行業或領域,權力壟斷化、個人化、期權化問題突出,國企内外部監督存在問題,導(dǎo)緻少數高管将手中公權變(biàn)成家族私權,通過家人“變(biàn)現”謀取非法利益。 這一問題正引起有關方面重視。重慶市國資委近日向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化醫集團、交旅集團等市屬重點國有大型企業下發通知,要求國企領導幹部報(bào)告個人收入、房産、配偶和子女從業、移民、子女婚姻等14個類别情況。對於(y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和不如實報(bào)告、隐瞞不報(bào)的,将嚴肅處理。 有關專家認爲,強制國企高管申報(bào)家庭财産(chǎn)固然重要,但解決“重申報(bào),輕監督”問題更爲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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