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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引發多種誤讀 可能改變國人婚戀觀來源:中國(guó)新聞網 發(fā)布者:中國(guó)新聞網 發(fā)布日期:2011-08-29 09:08 浏覽次數:888
中新網8月29日電 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引發軒然大波,随即多地出現的财産公證、房産加名等熱潮,更是讓新解釋陷入輿論漩渦。支持者認爲“把财産的事說清楚,婚姻更純粹”,反對的人則覺得它“撕碎瞭(le)家庭溫情脈脈的面紗,破壞瞭(le)夫妻感情”,更有網友調侃稱著(zhe)實“愁壞瞭(le)丈母娘”。
“流水的媳婦鐵打的房” 婚姻法新解釋有意偏袒男性?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明文涉及房産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爲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bìng)辦理産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並(bìng)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不動産登記於(yú)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若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判決歸産權登記一方;若一方有隐藏、轉移、揮霍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财産利益等行爲,夫妻不離婚也可分割财産。 在遵循“男方買房女方陪嫁”傳(chuán)統習俗的中國社會,這一規定被一些媒體解讀爲“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婆婆高興丈母娘失落”,從(cóng)而引發強烈争議。 目前,多地已出現适用該解釋的首案,其中以“南京離婚第一案”最引人關注。網友紛紛對(duì)案件中“老公出軌老婆淨身出戶”提出強烈質疑,認爲婚姻法新解釋在“逼人變(biàn)壞”。 作家陸琪認爲,依照這個解釋,婚姻中出軌的男性離婚成本變低,可以肆無忌憚地選擇離婚,甚至拿房産去取悅小三,而原配們卻隻能在背負多年房貸後淨身出戶。這對於(yú)在婚姻中付出更多、需要贍養老人並(bìng)生養、教育孩子的女方來說,太過不公平。 很多持類似觀點(diǎn)的網友也認爲,新解釋“偏向”男士,保護瞭(le)強者,“對女的太刻薄”,甚至認爲“會造成離婚率上升”。 有學者認爲,中國現在學習國際慣例,保護個人财産,卻似乎忽略瞭(le)男女有别。新法在主觀上要求“男女平等”,卻不能忽視客觀存在的不平等因素,社會中的女性處於(yú)弱勢地位。法律理應對弱勢者有更爲完備的保護,才真正能體現公平。 有法官特别提出,農村離婚案适用婚姻法新解釋對女方不公。在農村,女方出嫁後老家拆遷的房子也很難分到,而離婚後,房子又歸男方所有,女方回娘家也沒有房子,還要帶(dài)孩子。“爲瞭(le)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對這類案件,法院應該根據個案情況多做雙方的調解工作。” 專家厘清坊間諸多誤讀 “女方淨身出戶”說法失之偏頗 圍繞婚姻法新解釋的各種争議,很多人擔(dān)心,這是否意味著(zhe)未來一旦離婚,女方極有可能“淨身出戶”? 對此,法律專家澄清,婚姻法新解釋實際上旨在保護雙方個人财産(chǎn),房産(chǎn)登記一方的離婚成本也並(bìng)未因此降低。 “整個《解釋 (三)》裏都說到的都是夫妻雙方的問題,财産分割也是關乎雙方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祯表示,婚前個人财産,男女雙方都各歸個人所有,是根據婚姻的基本理論來定的,合法财産應受到保護。按照婚内共同财産的界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婚前一方出資購置的房産並(bìng)不能算作共同财産,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對這部分财産進行分割。對於(yú)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一方用個人财産償還,法律優先推定爲共同财産還貸。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引玲則表示,“未登記方也有一半的财産(chǎn)權利,但争議往往在於(yú)房産(chǎn)怎麽分割,房屋所有權歸誰。現在就有這樣一個界限,如果是婚前首付,拿到房産(chǎn)證的話,就以房産(chǎn)證上的名字作爲房屋所有權人。另一方就隻能是一個還貸行爲,一個債權關系。” 在賠償水平上,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前,由於(yú)沒有規定可以對房屋婚後增值部分進行分割,法院一般隻判決返還婚後還貸本金的一半,補償數額非常低。而依據新規,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明確(què)參與分割。也就是說,女方白白承擔多年貸款的情形不僅不存在,反而可以獲得更合理的補償。 對於(yú)各界關注的原配與“小三”的攻防戰,劉引玲稱,新解釋不會造成“老公出軌老婆淨身出戶”的情形。早在2001年婚姻法修訂之後就已經有瞭(le)明確規定,指出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請求賠償。 新解釋或催生财産公證、房産加名熱潮 家庭倫理面臨考驗 随著(zhe)該解釋的實施,出現瞭(le)一些讓人咋舌的現象:一名婆婆聽到新司法解釋高興得跳起來,說房子是她的,讓兒媳滾出去;很多丈母娘要求在女婿或準女婿的房産證上加上女兒的名字;多地夫妻财産公證業務火爆……有網友調侃:“新的司法解釋就是讓沒結婚的人想清楚再結,結婚瞭(le)的人想想怎麽離,離婚的人想還好我早離瞭(le)。” 婚姻法解釋三會給社會帶來什麽樣的影響?有媒體調查顯示,50.5%的人擔心,解釋三中關於(yú)房産(chǎn)歸屬的規定,會破壞中國傳統婚姻家庭作爲倫理共同體的本質。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曉力在接受媒體採(cǎi)訪時指出,不論過去還是現在,家庭财産制一直是中國人生活的基本方式。家是一個不可分的概念,家産屬於(yú)家這個整體。而解釋三将資本主義個人财産原則引入中國婚姻實踐中,必然會引發一系列問題。比如,婚前購房時房産證上的名字到底應該怎麽寫,婚後房産證上的名字要不要改、怎麽改,這些都會成爲家庭糾紛的導火索。結果可能導緻親人間相互算計的局面,這樣一來,破壞的就不僅是婚姻,還有人心。 有網友看過婚姻法新解釋後直言,再美好的愛(ài)情,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就必須面對财産清算的殘酷現實,這會讓很多人在結婚之前就對婚姻失去安全感。結婚似乎變成瞭(le)父母子女一起合夥開公司,人們越來越關心自己财産的投資與收益問題。 但也有學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撰文指出,婚姻法及其解釋並(bìng)不傷害婚姻倫理。對傳統倫理,既要尊重,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父母贈與子女房産(chǎn)的歸屬,首先要看贈與人的意願,而不是看它是否符合哪條“傳統倫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财産(chǎn)共有仍是最主要的原則,父母贈與子女房産(chǎn)有其特殊性,應尊重贈與人意願。 新解釋或改變國人婚戀觀 愛情将何去何從? 當下,随著(zhe)房價一路飙升,社會上追求物質風氣日盛,年輕人将房子作爲結婚的重要指标,也因此出現瞭(le)“傍大款”、“嫁富二代”等扭曲的婚戀觀。 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後,民衆不斷發問:是否誰付首付,離婚後房産(chǎn)就歸誰?新的司法解釋又将對當下流行的婚戀觀産(chǎn)生何種影響?能否讓婚姻還原爲“愛(ài)情”的本真? 由於(yú)新解釋對婚姻雙方婚前和婚後财産的認定做瞭(le)明晰,於(yú)是有網友感歎:“新婚姻法是在呼喚真愛啊!”“愛情因爲婚姻法新解釋而變得更加純粹。”也有觀點認爲,這些新規定有效打擊瞭(le)騙婚,打擊瞭(le)“傍大款”、“傍富二代”的現象。 有學者指出,新規定是在提倡一種比較積極的婚戀觀念。有瞭(le)這樣一個司法解釋,恐怕以後在談婚論嫁時,很多新人會更注重情感。婚姻應該以愛(ài)情和感情爲基礎,而不應該把物質因素看得過重。現在法律層面上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但也有相反的觀點認爲,不應對婚姻法新解釋寄予這麽高的希望。因爲房子在婚姻中占瞭(le)這麽大比重,是由房價高等許多社會因素造成的,不可能僅靠一條司法解釋就能解決得瞭(le)。很多人恍然驚覺,依賴婚姻而存在的房子是如此的不安全。一些女性原本擇偶主要條件之一是對方有房子,如今需要在房子前面增添附加條件:産(chǎn)權證上須有自己的名字。 對於(yú)感情深厚的夫妻,婚姻法新解釋或許隻是一段小插曲。而對於(yú)未婚男女,尤其是追求純粹、純淨愛情的人們,則不得不面對房産證的巨大考驗瞭(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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