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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嫌犯派出所自首 警方嫌麻煩将其支走來源:京華時報(bào) 發(fā)布者:京華時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1-08-10 09:35 浏覽次數:936
18歲的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青年黃貴福找同伴去“教訓”一名男子,緻使該男子殒命。成爲嫌疑犯被通緝的黃貴福流浪逃亡瞭(le)半個月,於(yú)8月7日來到北京。前天,黃貴福與在京打工的朋友周國春去瞭(le)東交民巷派出所。周國春說,他是陪黃貴福去投案的,但民警卻讓他們離開瞭(le)。離開派出所後,黃貴福到甘露園一網吧用自己的身份證上網。很快,朝陽警方趕到将其抓走。 嫌犯逃亡半月來京 周國春叙述,8月7日上午,他接到黃貴福的電話說要來北京瞭(le)。兩年前,兩人在福建晉江一家鞋廠(chǎng)打工時相識。因爲是老鄉,兩人關系較好,走得很近。半年後,周國春來北京發展,黃貴福選擇回老家。此後兩人未再見面,但經常在網上聯系,瞭(le)解對方近況。 周國春說,黃貴福從福建晉江坐瞭(le)兩天汽車到北京,在木樨園臨時站下的車。兩人在8月7日下午3點見面,18歲的黃貴福稚氣未脫,穿著(zhe)一件黑色的T恤,上面有一隻大熊貓。兩人坐在路邊草坪裏便聊開瞭(le)。 “黃貴福說的第一句是‘我出事瞭(le)’。”周國春說。當時黃貴福稱,7月24日,是他剛滿18歲的第二天。在大竹縣的一家飯店内,他叫瞭(le)4個同伴教訓一個和他有過節的男子。他交代同伴稱隻要給對方點顔色看看就行,不用下手太重。4個同伴拿著(zhe)砍刀在飯店一樓将該男子堵住,在其背上砍瞭(le)6刀,一個朋友不慎砍中該男子脖子一刀,刀口極深。黃貴福在飯店二樓,聽到有人大喊“有人被砍死瞭(le)”,随後下樓看明瞭(le)情況,於是當晚就帶瞭(le)點錢逃離大竹縣。 此後,黃貴福開始瞭(le)流亡生活。周國春說,黃貴福說他決定将自己的人生軌(guǐ)迹再走一遍後,就去投案自首。黃貴福前往瞭(le)曾去打工的福建晉江、四川南充,最後一站選擇瞭(le)北京。 黃貴福身上沒有帶任何行李,就拿著(zhe)一個薄薄的筆記本。這個筆記本上,記錄瞭(le)這半個月逃亡生涯的感觸。如今這個筆記本在周國春手中。 “快要到北京瞭(le),時間也不夠瞭(le),一路上的風景很美,它不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帶(dài)進回憶。昨日的一切都已是往事,平靜點吧。”日記中寫道。 QQ上和衆朋友告别 “他說他沒有到過首都,想在進監獄前,看一眼北京。”周國春說。當天下午,周國春陪著(zhe)黃貴福去瞭王府井。“他說,他喜歡北京,很繁華。”周國春又陪黃貴福去瞭天安門廣場。黃貴福用手機拍瞭幾張自己在天安門前的照片,並(bìng)把照片通過彩信發給瞭幾個最好的朋友,還發瞭一句話說:“不知道多少年後才能再見面,記得我。” 當天晚上,他們在四惠找瞭(le)一家小賓館,用周國春的身份證登記入住。黃貴福用周國春的手機上QQ,和所有的朋友告别,說:“我要去自首瞭(le)。我已經準備好瞭(le)。多年後再見。”他将QQ的個性簽名改爲:忘瞭(le)我就沒有痛,将往事留在風中。再見瞭(le)我愛(ài)的人和愛(ài)我的人。 兩人那天聊到很晚。黃(huáng)貴(guì)福說,等他出來,他要去找他的女朋友,重新做人、重新開始。 進瞭派出所又離開 周國春稱,前天上午,他一睜開眼,就聽到黃貴福說:“走吧。差不多瞭(le),我們去自首吧。”黃貴福又在筆(bǐ)記本上寫瞭(le)話“已身負罪心疲累,早意伏法認己罪”“我隻希望司法機關可以真實的明鏡高懸,做到真正的公正、公開、公平”。 前天12點出發,他們去前門看瞭(le)看,然後去瞭(le)東交民巷派出所。去之前,周國春給本報(bào)打瞭(le)一個電話,說自己朋友将要自首,希望媒體見證這個過程。打完電話後,手機卻關機。周國春後來解釋是因爲沒電而自動關機。 周國春回憶,當時派出所有保安值班,黃貴福對保安說:“我來自首,在家裏打架死人瞭(le),我在被通緝。”保安叫瞭(le)一個民警下來,黃貴福被帶(dài)進接待室。 幾分鍾後,周國春也被叫進接待室。“我看到民警手裏拿著(zhe)黃貴福的身份證,他說,案件發生在四川,在北京投案,犯人需要送來送去比較麻煩。他問我住在哪裏,我說四惠,他就讓我們回四惠找附近的派出所投案。随後他将身份證還給瞭黃貴福,並(bìng)告訴我們坐哪班公交車回四惠。” 周國春不解,爲什麽黃貴福去派出所投案還能再出來。他還稱,黃貴福已說是來自首,在家打架死人瞭(le),並(bìng)要求查查身份證就知道案件,但是民警隻是看瞭(le)看並(bìng)沒有查。 前天下午3點半,記者趕到東交民巷派出所。因聯系不上兩人,記者向值班保安詢問兩人去向。保安稱,半個小時前,的確(què)有兩個人來自首,但是已離開瞭(le)。 “他們(men)不自首瞭(le)?” “一個(gè)人在四惠打工,說先回四惠瞭(le)。” “回四惠自首?” “回老家自首。這裏(lǐ)民警沒(méi)法接待。” “這(zhè)裏(lǐ)不接待?” “因爲(wèi)不是在北京發(fā)生的事。” 持身份證上網被抓 周國春說,離開派出所後,兩人商量,當天就買票回老家去投案。他們在甘露園下車後,黃貴福稱想上網,兩人就進瞭(le)路邊(biān)的一家網吧。 黃貴福告訴周國春,他既然都準備(bèi)投案瞭(le),就不在乎是否被抓,在網吧登記瞭(le)自己的身份證上網。在網上,黃貴福再次和朋友告别,他還在QQ上說:“太奇怪瞭(le),我在北京自首,居然沒人理,我準備(bèi)回家去瞭(le)。” 半個小時後,兩人結賬下樓吃飯,找瞭(le)一家麻辣燙。快吃完的時候,兩輛警車停到瞭(le)網吧樓下,他們並(bìng)未在意。幾分鍾後,突然進來瞭(le)一名警察和一名便衣。警察拿出一張通緝令,上面有一張照片和一些嫌疑犯信息。警察對照瞭(le)一下照片後,将黃貴福雙手反扣帶走。在被押送上警車時,黃貴福喊瞭(le)一句:“我有去過自首!”警察說:“别說話。” 周黃兩人都被帶(dài)到瞭(le)高碑店派出所,周國春看到黃貴福被铐上瞭(le)手铐。随後,兩人被分開審問。在證實周國春與此事無關後,他被放瞭(le)出來,再也沒有見過黃貴福。 昨天下午,四川達州大竹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打黑中隊證實,7月24日的確(què)在當地發生瞭(le)黃貴福所說的這起命案,黃貴福被列爲嫌犯通緝。目前,北京警方已經通知瞭(le)他們黃貴福被抓,他們準備近日派人來北京将嫌犯押回當地調查。 家屬質疑 孩子算自首還是被捕 黃貴福遠在深圳打工的父母幾天前得知兒子出事的消息,昨天趕回老家,然後通過兒子的朋友得知瞭(le)黃貴福被抓。“孩子都沒有告訴我們,他出瞭(le)這麽大的事情。”母親泣不成聲地說,黃貴福是家裏的獨苗,他們因爲打工太忙,一直沒有太多時間照顧他,導(dǎo)緻孩子走向瞭(le)歧途。 “那,孩子到底算是投案還(hái)是被捕?”這是黃貴(guì)福父母最大的疑問。 “不管如何,黃貴福的確(què)進入瞭(le)派出所,而民警卻讓他再次走瞭(le)出來,這是警方的責任。”周國春稱。 >>律師說法 如何認定将影響量刑 京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康凱稱(chēng),如果黃貴福所述案情屬實,他應該是故意傷害緻人死亡罪。盡管他沒有參(cān)與殺人,但動手者是受他的指使,他算是案件主犯。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緻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康凱表示,對於(yú)黃貴福來說,有沒有自首情節很重要。根據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yú)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他自己投案,會構成自首,可以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而且,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也表明瞭(le)嫌疑人對犯罪行爲的悔過态度,有利於(yú)對他進行改造。減輕處罰就有可能在十年以下的刑期。如果是被警方抓捕,無法構成自首,對他的量刑會産生重要影響。 警方回應 黃某壓根沒提“投案” 東城警方介紹,當時黃周兩人到派出所時先找到保安說要找民警投案,保安帶(dài)他們找到值班民警後,黃某沒和民警說任何“投案”的事情,隻是說咨詢民警作證的事情,稱(chēng)要爲老家一起打架的事情作證。民警鼓勵兩男子配合警方作證,但是按照規定,兩男子應到事發地公安機關作證。兩男子随後自行離開東交民巷派出所。 東(dōng)城警方還表示,對於(yú)咨詢、求助和類似要求作證的公民,沒有規定要求警方在接待時必須查驗身份證件。 >>律師說法 作證也需問明並作筆錄 京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康凱稱,根據1998年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對於(yú)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bìng)制作筆錄。對於(yú)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yú)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内,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康凱稱,如果當時黃貴福稱是目擊者去作證,屬於(yú)舉報(bào)人,公安部門也應該給他制作筆錄詢問情況;如果黃貴福是去自動投案,公安機關應馬上将其拘留,防止嫌疑犯再次潛逃。兩種情況下,警方沒有接待,就存在行政不作爲,沒有盡到義務責任,是一種失職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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