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如何維權?本文以案例作爲背景爲大家詳細講解
工人:申請勞動仲裁被趕出廠
小夏今年41歲,貴州人。據小夏反映,2008年8月24日下午,他在上班時用油壓叉車(chē)拉塑膠原料時,叉車(chē)前輪将其左足第三趾的第二、三關節壓傷至撕裂性骨折,後分别在惠陽區新圩醫院和東(dōng)莞市清溪醫院治療。
據東(dōng)莞市清溪醫院2008年11月18日簽發的《出院證明書》,小夏“左中趾外傷術後殘(cán)端骨外露”。
“出院後,工廠(chǎng)一直不給做工傷認定,而我自己到惠陽區勞動局拿到工傷認定申請表,公司一直不給簽字蓋章。”小夏說,他隻好到當地勞動保障所投訴,結果於(yú)今年8月18日被公司通知調離原工作崗位,工資從原來的1600元/月降至700元/月,還不包吃住。小夏遂決定申請勞動仲裁,結果被趕出廠(chǎng)門。小夏說,當時廠(chǎng)方連7月和8月份的工資都沒有結算給他。
廠方:該工人上班隻打卡不做事
但該公司負責人講“你不要聽那工人亂說,他根本就是腦子有毛病!”小夏受傷後,該公司安排專人送其到醫院治療,治傷期間正常發放工資,而小夏傷愈後卻一點(diǎn)不懂感恩,還四處(chù)亂投訴,目的就是詐錢。
據廠(chǎng)方介紹,小夏於(yú)2006年進入美思奇公司上班,先後擔任雜工和“電梯工”,受傷時屬於(yú)“串崗”。今年8月,該公司因受金融危機沖擊,調整小夏的工作崗位,雙方約定夏每周上5天班,每天8小時,月工資按700元/月發放。
“我們給他的工資,並沒有低於惠州市最低工資标準。”美思奇公司行政部方經理稱,此後小夏便開始曠工,來上班也是經常隻打卡不做事,公司經研究隻好決定将其辭退。
廠方還提供瞭(le)一份該公司於(yú)今年9月2日與小夏簽訂的“協議書”,可以看到,該協議書上有“多次曠工、多次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已結清全部工資,自此日起與甲方無任何勞動合同關系和工資關系”、“但保留工傷認定的追訴權利”等字樣。
勞動部門介入調解
後來惠陽區勞動局新圩勞動保障所約場分所所長李密軍等兩名工作人員趕到。據李密軍介紹稱,小夏申請工傷認定一事,廠方一開始確(què)實不肯在工傷認定書上蓋章,後在他們的協調下才蓋瞭(le)章。
至於(yú)勞資雙方9月2日簽的那份協議書,李密軍說,在簽訂過程中他們確(què)實在場,“其中保留工傷認定追訴權利那一節,還是在我的提議下加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