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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bàn)法》要求,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辦(bàn)公廳編制。本報告總結瞭(le)2010年度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及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履行安全生産監管、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職責過程中面向社會公衆發布安全生産信息的情況。全文包括安全生産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安全生産信息公開情況和2011年工作思路共三部分。
一、安全生産(chǎn)政務公開(kāi)工作情況
2010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緊密結合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實際,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促進陽光施政、有效預防腐敗(bài)爲目的,以監督行政權力、服務人民爲主線,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爲重點,圍繞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y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号)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yú)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号)精神,突出預防爲主、落實責任,突出加強監管,切實做好推進安全生産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和加強安全生産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中的安全生産信息公開。
(一)大力推進安全生産政策法規公開,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yú)安全生産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盡快傳播到基層(céng)和全社會。
圍繞實施“安全生産宣傳教育行動”,以公開安全生産政策爲主要内容,全方位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yú)安全生産一系列決策部署。一是及時在政府網站上轉發中央領導同志關於(yú)安全生産的重要講話的新聞通稿,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yú)安全生産的最新指示迅速傳達到基層。二是征得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全文轉發國務院關於(yú)安全生産工作的兩個《通知》,促進各地結合實際抓落實。三是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提出的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部門規章、規範性指導意見,在印發紙質文件的同時在政府網站全文發布,爲各地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創造便利條件。四是及時公開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確保各地及時更正适用法規文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改革開放以來,特别是2000年以來發布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共8883件進行瞭(le)清理。經過清理,共廢止部門規章6件,規範性文件242件,修改部門規章1件。爲確保廢止規章、文件停止使用,在清理工作結束後,立即以總局令和辦公廳文件的形式向全社會予以公布,同時在政府網站上予以發布。
(二)大力推進網上辦(bàn)公,推進安全監(jiān)管公開透明。
一是公開辦事程序。爲確保安全生産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的規範化和公開透明,專門組織力量對經國務院行政審批領導小組確認的16類共19項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實施管理、工作流程進行瞭(le)整理和規範,完善瞭(le)行政審批業務辦理流程圖,並(bìng)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布。二是推行“安全生産行政許可網上審批”。目前,礦用産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和危險化學品經驗許可證核發兩項行政許可已實現網上申辦、網上傳輸和申辦信息全程網上查詢。三是嚴格執法程序,強化陽光執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專門彙總編輯並(bìng)公開出版發行瞭(le)《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标準》和《安全生産行政執法文書使用手冊》。四是引導和鼓勵各省級安全生産監管監察機構設立辦證大廳、窗口或進駐當地政府設立的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完善各項審批工作流程和标準,並(bìng)公示於網站和辦證地點。堅持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延期、暫扣、吊銷等環節及時公告制度,将相關企業的許可證變動情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企業,並(bìng)在當地主要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五是規範安全生産中介機構行爲,推動中介機構實行事務公開。先後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從業規範、收費服務等做出規定,要求各中介機構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公告等方式,主動公開辦理程序、申報條件、标準、管理制度等,逐步實現機構資質網上申報、進度查詢、網上公示、審批結果公告,確實做到依法依規,規範運作。
(三)及時發布生産(chǎn)安全事故信息,有效引導(dǎo)社會輿論。
每次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後及事故調查結束前,都及時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的名義向全國發出通報,通報事故情況、事故初步原因和救援情況、事故傷亡及損失情況等,努力掌握輿論報道的主動權;在事故救援和調查過程中,通過新聞發布會和政府網站及時發布正確信息,切實保護人民群衆的知情權、監督權,有效地杜絕瞭(le)因安全生産信息發布不及時、不完整造成的不良影響;對各地區安全生産情況,每季度在人民日報刊登通告,告知全國。對重大事故的處理,予以挂牌督辦,並(bìng)在主流媒體公告。事故調查結束後,以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公開的形式,向全社會公布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二、安全生産信息公開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發布安全生産(chǎn)信息主要有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和印發《國家安全生産(chǎn)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三種途徑。在充分發揮上述三種主渠道作用的同時,還通過門戶網站訪談、設立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查閱室以及向有關圖書館、檔案館寄送《公告》等方式,多渠道免費向社會公衆提供安全生産(chǎn)方面的政府信息服務。對重大安全生産(chǎn)事件或信息,還以新華社通稿的形式或通過《人民日報(bào)》、《中國安全生産(chǎn)報(bào)》、《中國煤炭報(bào)》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一)主動公開情況。
1.2010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通過政府網站共發布安全生産(chǎn)信息27625條(其中,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發布信息24564條,煤礦安監局網站發布信息2681條,應急指揮中心網站發布信息380條),發布公文公告信息487條(其中,國務院安全生産(chǎn)委員會辦(bàn)公室公文56條,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文282條,煤礦安監局公文109條,應急指揮中心公文40條),發布領導講話信息7條。
2.全年共舉辦(bàn)4場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安全生産形勢、安全生産控制指标進展情況,對《國務院關於(y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的背景、意義以及其中涉及的新制度、新措施和工作要點進行解讀。
3.全年共編輯出版《公告》12期,並(bìng)分别向國家圖書館、首都圖書館、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北京市檔案館和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閱中心等寄送瞭(le)各期《公告》。
4.全年在新華網、中國政府網、人民網等網站上開展專題訪(fǎng)談10多次,向網絡受衆介紹安全生産(chǎn)工作進展情況、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情況,解答網友關心的安全生産(chǎn)問題等。
(二)依申請公開(kāi)情況(kuàng)。
2010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共收到並(bìng)辦(bàn)理社會公衆申請公開安全生産信息15人18次。經審核,不予受理申請6人次,當場答複4人次,辦(bàn)理申請答複8人次。
(三)複(fù)議、訴訟和申訴情況(kuàng)。
2010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沒有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和辦(bàn)理依申請公開、更正政府信息産(chǎn)生的行政複議和訴訟事件。
(四)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0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政府信息公開中沒有發(fā)生相關收費(fèi)和減免情況。
三、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将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擴大人民群衆的知情權、參(cān)與權和監督權爲主線,繼續大力實施“政策、政務、信息”三公開,進一步擴大公開的範圍、領域和程度,切實提高安全生産(chǎn)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力度,強化安全生産(chǎn)事故信息及其調查處理情況的公告,爲進一步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衆監督參(cān)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産(chǎn)工作格局,促進全國安全生産(chǎn)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做出新的貢獻。
國家安全生産(chǎn)監督管理總局辦(bàn)公廳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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