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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首倡者:200萬元房屋參保每月得1萬|失獨家庭|子女|以房養老來源:中國(guó)經濟周刊 發(fā)布者:中國(guó)經濟周刊 發(fā)布日期:2013-09-24 09:52 浏覽次數:739
“以房養老”經曆10年,在争議聲中終於(yú)正式上升到國家戰略層(céng)面。 國務院日前公布《關於(yú)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明確(què)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以房養老”。這是10年前國務院領導人批示研究這項保險服務之後,第一次由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提出要求,由此再度成爲輿論熱議的焦點,贊成者和反對者,不一而足。 那麽,到底什麽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它能夠在中國實行嗎?将對完善我國養老保障制度起到什麽作用?如何能讓它真正造福我國老齡人群?9月17日,《中國經濟周刊》專訪瞭(le)最早提出在中國引進這個保險産(chǎn)品的建議者、中國房地産(chǎn)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爲這一養老保障産(chǎn)品解疑釋惑。 200萬元房屋參保,
每月大約可得1萬元 《中國經濟周刊》:最近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據您瞭(le)解,這種保險對於(yú)投保的老年居民到底有什麽好處? 孟曉蘇:這種保險對於(yú)投保老年居民的好處很明顯:首先,它可以使老年居民在人生收入的低谷期開啓“房産金庫”,将積蓄在房産上的财富分期支用,有效補(bǔ)償老年生活。 其次,它可以有效解除老年人對生活沒有保障的擔(dān)心,放心大膽地花錢消費,心情愉快延長(zhǎng)生命,而且活多久保險公司就會供養多久。 第三,可以讓老年人增強生活自信,保持社會尊重。老年人最怕的是失去體面和尊嚴,可是退休後到處要看人臉色,更怕“久病床前無孝子”,參(cān)保後老人今後就有持續穩定的收入,甚至還可以拿錢接濟子女親友,可保持子女與社會的長(zhǎng)期尊重。 第四,可以保護弱勢群體,有利於社會穩定。這種産品會更受中等收入者青睐,因爲隻有房並(bìng)缺錢的老人才更願意抵押房産養老。這樣就保證瞭(le)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安定,也就保障瞭(le)社會穩定。 第五,實行遺産稅後, 可以依法避稅。我國遲早會實行遺産稅。但這套房屋的價值在老人生前已年複一年被領光,産權已逐步或一次過戶到保險公司瞭(le)。如果我國今後開征遺産稅,這一險種當然可以爲這套參(cān)保房産依法避稅。 《中國(guó)經濟周刊》:老人以房入保能夠(gòu)得到多少錢呢? 孟曉蘇:因房産(chǎn)價值不同、老人需要不同、抵押方式不同,這種保險産(chǎn)品的月收益也不同。這裏僅根據國外标準的“抵押式以房養老”計算:如果老人以評估價值500萬元的房屋參(cān)保,每月大約可得到2.6萬元;如果老人以評估價值200萬元的房屋參(cān)保,每月大約可得到1萬元。 應當說明,一旦投保人與壽險公司訂立瞭(le)有效合同並(bìng)開始執行,那麽不管投保人的實際壽命爲多長,保險公司一律要按月付款;同理,不管投保人的實際壽命爲多短,一律應由保險公司收回房産,進行銷售或拍賣。如果房屋實際增值較大,保險公司還可以将增值多出的部分返給其家人。 試點條件已經成熟 《中國經濟周刊》:據悉,早在2003年3月,您就将“建立反向抵押貸款的壽險服務”建議報送給剛剛上任的溫家寶總理,他當天批示給相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同年8月有關部門将會簽的《關於(yú)開辦“反向抵押貸款”有關問題的報告》上報國務院。這件事備受決策層關注,卻爲何被擱置瞭(le)10年? 孟曉蘇:被擱置的原因是當時還沒有物權法,主管部門人員擔心抵押房産(chǎn)缺乏法律保障,包括擔心70年土地到期國家不給延續;當時居民持有第二套房不普遍,加上受“房價會跌”傳言影響,有關人員擔心房價下跌加大保險公司風險;還有擔心老年人都願把房屋傳給子女而不願參(cān)加這種養老保險。 如今10多年過去,當年未設立的法律法規如今多已完善。特别是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què)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從法律上保障瞭(le)住宅的長期物權。 時至今日,全國城鎮房價普遍上漲,尤其是中國保監會準備(bèi)率先試點開辦(bàn)此業務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房價普遍上漲數倍乃至十倍之多。而且我國人口老齡化已更加嚴重,其中約占老齡人口比重10%的無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本來就沒有把住房傳給子女的需要,所以如今在我國實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各項條件均已成熟。 《中國(guó)經濟周刊》:據悉,在國(guó)外這項保險已非常普遍,但這項保險真正進入中國(guó)後,您是否擔(dān)心會出現“水土不服”? 孟曉蘇:我認爲這一險種很适合我國國情。由於(yú)我國多年實行的低收入政策,絕大多數老年人沒有形成多少積蓄,隻能靠退休金生活,而國家與社會所能提供的退休金是很有限的。加之我國多年來壽險業務欠發達,想靠壽險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並(bìng)沒有曆史上的保險費投入作爲基礎。我們已難以找出更多辦法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但是十幾年來公房出售與住房商品化的發展,以及大中城市房價升值,使得多數老年居民有瞭(le)較大價值的房産。這筆凝固資産如果能盤活,完全可以彌補前兩項的曆史缺憾,這是在我國大部分老年居民中建立補充壽險保障的最佳出路之一。這種“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保險項目一旦設立,将使擁有房産並(bìng)願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到過去難以想象的壽險服務。 《中國經濟周刊》:“以房養老”是對中國養老資源的積極補(bǔ)充,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面臨著(zhe)房屋産權問題、傳統觀念等諸多阻力。未來這項政策在試點過程中,該如何順利推進? 孟曉蘇:我認爲試點應從以下方面啓動: 1.組織保險業的人力與财力,對這項新的保險産(chǎn)品進行開發研究。在試點(diǎn)地域選擇上,應把【2003年保監發124号】文件所選擇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列入,還可增加杭州等房價較高、漲幅預期穩定的城市。 2.在試點(diǎn)人群選擇上,可借鑒我國台灣地區保險業從(cóng)無子女家庭開始進行反向抵押養老的經驗,首先從(cóng)無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起步開展這項試點(diǎn),今後根據需要擴大到有願望的其他老人家庭。 3.由中國保監會、民政部並(bìng)邀請住建部、财政部與稅務總局參加方案設計,處理好抵押房屋的權屬關系;借鑒國外經驗,減免入保老人房屋交易稅與所得稅等相關稅費;降低保險機構有關稅負;建立對長壽保戶的政府補(bǔ)貼機制以化解所謂“長壽風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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