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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再次拒絕公開12306網站招标信息|鐵道部|網站來(lái)源:人民網 發(fā)布者:人民網 發(fā)布日期:2013-02-18 09:01 浏覽次數:645
繼北京一中院追加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作爲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北京律師董正偉起訴鐵道部侵犯知情權案又有所進展。董正偉昨日告訴早報記者,春節期間,他收到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稱其申請公開的“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标服務信息等相關信息”内容不屬於鐵道部信息公開範疇。董正偉認爲,鐵道部此舉與之前答複自相矛盾,涉嫌推卸責任。
鐵道部拒不公開被訴 耗資數億元的鐵道部12306網上購票系統因登錄緩慢、重複(fù)購票漏洞等屢受争議,但有關該(gāi)網站建設的相關信息公開至今仍存疑雲。 從(cóng)2012年9月起,董正偉就開始申請公開12306網站建設設計服務招投标過程的全部信息,包括該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标信息發布範圍,參(cān)與投标企業的資質條件,各參(cān)與企業的投标方案、評标過程、中标情況,網站設計、建設運營總造價,網站交付使用驗收标準等。 2012年9月27日,鐵道部對媒體通報(bào)解釋瞭(le)新一代客票系統招投标情況,但未透露參與企業投标方案、網站設計、總造價等信息。當年10月20日,鐵道部答複董正偉稱,新一代客票系統是12306網站組成部分,公開招标情況已通過媒體等說明,建議其查詢。董正偉認爲鐵道部“答非所問”,相關答複沒有具體履行信息公開答複義務。 2012年10月25日,因不滿該回複,董正偉就12306網站建設設計服務招投标過程的全部信息向鐵道部申請行政複議。當(dāng)年12月20日,鐵道部駁(bó)回其行政複議申請書。 2012年12月24日,董正偉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訴狀材料,起訴鐵道部拒不公開(kāi)12306網站招投标信息侵犯知情權,要求鐵道部繼(jì)續履行信息公開(kāi)義務。 2013年1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對(duì)此立案。 法院追加“第三人” 本月1日,董正偉收到北京一中院行政審判庭通知,法庭決定追加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作爲該案第三人參(cān)加訴訟,起訴狀需要重新寫,並(bìng)提交相應證據。 董正偉此前在接受早報(bào)記者採(cǎi)訪時表示,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是鐵道部直屬事業單位,未進行工商登記,是12306網站5次招投标的具體負責單位,追加其爲第三人參加訴訟,将使得此案變得複雜。 2日,董正偉重新完善瞭(le)起訴狀和證據,提交法庭,依舊要求確(què)認鐵道部此前的信息公開告知書違法,判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爲;要求鐵道部重新公開12306網站建設設計服務招投标過程的有關信息。 董正偉此前表示,“鐵道部技術中心參(cān)加訴訟更能查清12306網站總的投入成本和所有招投标信息,對信息公開将更有利,也更有利於(yú)公衆監督。” “不屬鐵道部公開範疇” 昨天,董正偉向早報(bào)記者介紹,春節期間,其收到法院轉寄的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稱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标服務信息等相關信息不屬於(yú)鐵道部公開範疇。 鐵道部答辯狀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務院辦(bàn)公廳關於(y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bàn)發〔2010〕5号的規定,原告董正偉申請公開的“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标服務信息等相關信息(包括招投标信息發布範圍、多少企業參與、時間進程、參與投标企業的資質條件、各參與企業的投标方案、評标過程、中标情況、網站設計、建設運營總造價、網站交付使用驗收标準等)”内容不屬於(yú)鐵道部信息公開範疇。 鐵道部表示,爲尊重原告知情權,該部就所瞭(le)解的情況向原告進行瞭(le)解釋說明,並(bìng)依法告知瞭(le)原告有關信息的查詢途徑和方式,因此鐵道部對原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的回複和駁回行政複議決定書均合法有據。 董正偉認爲,該答辯狀有三層含義:一、12306網站招标項目的招投标信息公開不屬於(yú)鐵道部職責範圍;二、鐵道部瞭(le)解12306網站招投标項目部分情況;三、鐵道部已就掌握的少量信息向申請人作瞭(le)部分告知。 “事後改變行政行爲” 董正偉表示,鐵道部作出該(gāi)答辯(biàn)狀的時間爲1月28日,法庭轉寄該(gāi)答辯(biàn)狀的時間爲2月4日,等他收到時已在春節期間。 對於(yú)該答辯狀,董正偉認爲鐵道部涉嫌推卸責任。“鐵道部此前信息公開答複函中既沒有告知12306網站招标信息公開應當屬於(yú)哪家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也沒有不屬於(yú)鐵道部信息公開職責範圍的表述。”董正偉認爲,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所述内容與此前信息公開答複函内容不符,超出瞭(le)第一次答複函範圍,屬於(yú)事後改變行政行爲的做法。 董正偉認爲,依據《招标投标法》,12306網站項目從(cóng)建設審批到招标項目審批都應當經過鐵道部;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是鐵道部直屬事業單位,資金來源是鐵道部管理經營的國有資産(chǎn)和财政資金,是在鐵道部統一組織下,負責12306購票系統的建設和維護,提供網絡售票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鐵道部需要進行監督管理,而企圖以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獨立法人負責12306網站招投标爲由推卸信息公開義務顯然難以成立。 不過,在鐵道部作出如上答辯(biàn)以及追加第三人參(cān)加訴訟之後,董正偉認爲本案結果不容樂觀——法院可能會建議其撤回訴訟,也可能判令鐵道部重新作出公開答複。“但鐵道部就可以重新答複稱其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達不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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