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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重罰不文明行爲:随地吐痰罰200元|随地吐痰來源:工人日報(bào) 發(fā)布者:工人日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2-09-03 09:19 浏覽次數:596
亂丢垃圾罰200元,随地吐痰罰200元,未清理路邊(biān)寵物糞便罰500元,禁煙場(chǎng)所抽煙罰500元,在非指定場(chǎng)所放置、傾倒、焚燒垃圾罰5000元,損壞、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罰1萬元……
8月28日,曾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的《深圳特區文明行爲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chēng)《條例》)首次接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條例》規定,一旦出現觸(chù)碰法規規定的“高壓線”的十大不文明行爲,将被作罰款處(chù)罰,而且罰款尺度之大讓輿論嘩然。 由於(yú)深圳在相關不文明行爲單行法規的執行效果上曾非常不理想,因而此次能否真正讓《條例》有實操性成爲立法成敗(bài)的關鍵之一。而深圳作爲一個外來工流動性極大的城市,城市文明行爲立法如何在外來工中廣泛宣傳,如何讓外來工對《條例》有一個适應期,成爲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 誰來執法還是謎 據悉,對(duì)市民文明行爲規範(fàn)進行立法在全國尚屬首次。 深圳此次立法借鑒(jiàn)的是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将市民文明行爲納入法制軌(guǐ)道,形成“硬約束”。 從(cóng)6月27日至8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就該規範的立法進行瞭(le)三輪民意調查,何種行爲該罰、罰的尺度如何掌握以及由誰來罰,成爲社會公衆關注的焦點。 記者查閱瞭(le)《深圳特區文明行爲促進條例(草案)》,會被罰款的不文明行爲主要有十項,其中包括“亂吐、亂扔香口膠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紙屑、煙頭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責令清理,並(bìng)處200罰款”;“向城市綠地内抛撒雜物,踐踏豎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綠地的,責令改正,並(bìng)處200元罰款”;“在設有禁煙标志的公共場所吸煙,執法人員予以勸阻,對經勸阻無效者,處500元罰款並(bìng)勸其離開該場所”等。罰款由最低200元到1萬元不等,數額較大。 更引人注目的是,爲瞭(le)進一步約束人們“屢教屢犯”的行爲,《條例》規定,對於一年之内三次以上違反規定,執法部門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措施的基礎上處以1000元罰款。同時,爲瞭(le)防止“以罰代管”或者片面追求罰款金額的現象,《條例》增加瞭(le)提前履行罰款的減免制度,規定違法者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並(bìng)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的,所繳納的罰款金額應當爲所處罰款的50%,以此鼓勵公民依法履行責任。 記者瞭(le)解到,對於(yú)不文明行爲立法的三輪民意調查均得到市民的廣泛參與,在第三輪調查中,更是回收有效問卷逾10萬份。 據瞭(le)解,待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條例》正式施行後,衆多市民關心的到底由哪個政府部門執法等焦點問題也将會揭開謎底。此前,曾有傳(chuán)聞說由城管部門來執法。 多數外來工並不知情 對於(yú)生活中一些細微的不文明行爲,外來務工人員更容易因爲之前的生活習慣而違反法規受到懲(chéng)罰。 據瞭(le)解,《條例》的主要宣傳方式包括報紙、電視和社區海報等。羅湖區一位街道辦(bàn)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的宣傳主要集中在社區内,而在外來工集中地的宣傳較少,“正式實施後,其規定的行政處罰條款會延後6個月實施,所以這段時間相應的宣傳會慢慢鋪開。” 而在現階段,記者瞭(le)解到,大多數外來工對文明條例並(bìng)不知情。 據瞭(le)解,在外來工較集中的寶(bǎo)安區,闖紅燈、亂丢垃圾、亂吐痰和破壞草地的行爲比較常見。 “我們這兒的人口密集度沒有羅湖區那麽高,平時對這些不文明行爲管得也不嚴,所以大家的意識還沒培養起來吧。”在一工業園内當文員的韋小姐告訴記者,她所在的工業園光明新區並(bìng)沒有有關深圳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的宣傳海報,也沒做過問卷調查,因此多數工人對於(yú)某些不文明行爲要被罰款並(bìng)不知情。 “工人們一般不怎麽看新聞,對具體的處(chù)罰情況都不知情,所以在條例定下來之前應該針對外來工廣泛地宣稱(chēng),否則容易因爲信息不對稱(chēng)導緻不公平。” 正在寶(bǎo)安區找工作的外來工郭偉健表示,他從沒聽說文明行爲促進條例,也沒看過這方面的宣傳。“我本身有闖紅燈、亂丢垃圾的習慣,如果要被罰錢的話,肯定會注意一點。”郭偉健告訴記者,他身邊的很多朋友都對一些不文明行爲沒有較強的約束意識,“大家都這樣,習慣瞭(le)。” 深圳華強北是生産(chǎn)電子、通信、電器産(chǎn)品爲主的商業區,華強北振中路、振興路與華強路交會處(chù)路口,在上下班時間人流量較大,而闖紅燈通過的行人不在少數。 來自廣西的覃化情是華強北一家顯示器門店的職員,她告訴記者,她平時也有闖(chuǎng)紅燈(dēng)的習慣,“在華強北沒有人不會闖(chuǎng)紅燈(dēng)的,大家不會浪費一分一秒。那麽多人闖(chuǎng)紅燈(dēng),怎麽罰呢?” 立法過於苛刻 ? 早在2005年和2009年,深圳兩次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的稱(chēng)号。而在2011年公布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城市中,深圳卻名落孫山。按照規定,全國文明城市每三年評選一次,深圳将於(yú)2014年迎來複檢。 雖然深圳城市文明處於(yú)較好水平,但有專家認爲深圳仍有不少地方需要改進與完善。因此有人認爲深圳重罰不文明行爲是爲創建文明城市複檢做準備(bèi)。 聽說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的立法是借鑒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很多網民也對此産生不少異議,“深圳又不是新加坡!深圳的人口素質參(cān)差不齊,這樣的立法會不會過於(yú)苛刻?”一位網友說。 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一直極力反對(duì)市民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的制定。她認爲,道德觀念是一個(gè)人的基本素養,與物質條件的提高和學校、家庭教育的好壞密切相關。深圳戶籍人口不多,絕大多數人都是來深圳讨生活的外來人員,通過法律讓市民一下子就提升道德水平不符合實際。 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此事持支持态度,認爲深圳爲文明行爲規範立法,具有積極的示範效應。爲文明行爲立法,深圳不是“閉(bì)門造車”,而是廣開言路,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而且人的文明行爲,並(bìng)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恰恰是在長期的他律規範約束下,逐漸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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