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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項清理高速公路超期收費1年幾無成效來源:中國青年報(bào) 發(fā)布者:中國青年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2-08-02 09:52 浏覽次數:568
近日,有消息稱,今後重大節假日期間,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的通行費将有可能被免除。免費通行的時間範圍爲:春節、清明、勞動節、國慶節等4個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當年國辦(bàn)確(què)定的上述節假日連休日。
據稱,這個節假日公路免費通行的方案已經上報(bào)國務院。盡管目前還沒有看到國務院的最終批複,但這個消息已經在網絡上備(bèi)受關注。 近年來,每逢重大節假日,由於(yú)出行車輛較多,收費的高速公路常常擁擠不堪,由此也引起公衆關於(yú)“高速路不高速時是否應停止收費”的讨論,進而形成更深層次的疑問:收瞭(le)錢的高速公路運營者究竟該承擔怎樣的責任,交瞭(le)高速費的消費者可以擁有哪些權利? 超期收費何時終止 公衆有關節假日公路免費(fèi)通行的呼聲已經持續多年,從(cóng)今年開始,這種呼聲得到相關部門的一些反饋。 交通運輸部5月發布消息稱,有關部門對重大節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通行費的可行性進行瞭(le)認真研究,並(bìng)已起草實施方案,正在征求相關方面的意見。7月26日,該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表示,這個方案有瞭(le)新的進展,有關部委已經協調一緻,方案正按程序報批,批準後将盡快出台實施。 這個正在等待國務院批複的方案讓衆多車(chē)主滿懷期待,是否在不遠的将來,那些超期收費(fèi)的高速路也能真正實現免費(fèi)? 近幾年,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zhe)社會。2011年6月14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财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bàn)聯合發出通知,宣布從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将開展收費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專項清理,其間禁止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費;收費期滿的公路收費項目,要堅決撤銷。同時,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點)。 一年的專項清理已經過(guò)去,但停止收費(fèi)的高速公路卻屈指可數。 在此次北京暴雨中造成100多輛機動(dòng)車(chē)被淹的京港澳高速公路,原名京石高速公路,是北京第一條收費高速公路,1987年11月開始收費至今。近年來,有關停止該高速公路超期收費的建議不斷。 1992年,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就建議,“停止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收費”。2005年,北京市審計局向北京市人大代表出具的報告讓李淑媛驚訝,原來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餘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後還剩餘近6億元。這份報告還顯示,修建京石高速的10.1億元總投資中,有5.4億元來源於(yú)養路費,占瞭(le)半數以上,貸款隻占較少部分。 而在2004年,北京市路政局曾在一份答複書中提到,“據首發公司測(cè)算,京石公路還清貸(dài)款本息的時間是2026年。” 2008年北京11位人大代表建議取消京石高速杜家坎收費(fèi)站,但該(gāi)高速公路的經營期限顯示,将收費(fèi)至2029年12月31日。 在全國,這樣的高速公路不勝枚舉。1994年4月,成渝高速重慶段開始收費, 1999年9月,該高速公路就已收回瞭(le)18億元的建設投資。但至今這條高速公路仍在繼續收費。投資33.8億元的濟南至青島高速公路,經測算收回投資並(bìng)有合理回報的收費年限爲12.65年,但批準的收費年限爲30年。 1984年,國務院提出“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創立瞭(le)車輛通行費收取制度。通過貸款,一批高速公路迅速修建起來。這些高速公路原本應該在還完貸款之後停止收費,但就在這個過程中,還貸公路卻通過變(biàn)更經營主體等方式變(biàn)成瞭(le)經營性公路。 以京港澳高速(原京石高速)爲例,在1993年12月以前,京石高速屬於政府收費還貸公路。但到1993年12月,該高速公路50%的收費權由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取得。1999年12月,首發公司取得該高速公路的經營權,這條公路就由政府收費還貸公路徹底變成瞭(le)經營性收費公路,並(bìng)且重新獲得30年的收費期限。這樣一來,這條高速公路的收費年限就被拉長到瞭(le)42年。 盡管早就還清瞭(le)貸款,但一些高速公路依然有權繼續收費。高速公路随之成爲“印鈔(chāo)機”。據2010年的數據,全國19家主營業務包括路橋收費項目的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爲59.14%,平均淨利率也達到35.51%。 是什麽讓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如此輕松地賺錢?從法律上看,1998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對收費公路作出瞭(le)規定,但缺少對細節的規定,導緻很多還貸公路在收費10年左右之後都通過變更經營主體轉變成瞭(le)經營性公路,並(bìng)且從轉讓之日起重新計算收費年限。 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此進行瞭(le)規定,要求政府必須明示“轉營”依據,而且經過聽證等環節。但是,這個時候,很多高速公路已經完成瞭(le)經營性道路的轉變(biàn)。2008年,國家審計署公布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針對這種超期收費情況,作出的結論是“不合理但不違法”。 這種不合理的情況何時能夠(gòu)解決(jué)?至今看不到答案。 保證行駛安全,運營公司責無旁貸 如果說解決高速公路收費(fèi)問題還需要更多的時間,那麽,近年來在高速公路運營當(dāng)中暴露的安全問題則引起不少争議。 2008年我國南方地區遭遇冰雪災害,多條高速公路出現機動車(chē)長(zhǎng)龍。當時,京珠高速湖南段在高峰時期滞留車(chē)輛2.7萬台,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員達8萬人。京珠高速在湖南境内全長(zhǎng)爲532公裏,而堵塞距離就長(zhǎng)達190公裏。 在今年北京暴雨中,有的高速公路一度淹沒100多輛機動(dòng)車(chē)。 面對這樣的損失,很多車(chē)主疑惑: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是否應該承擔(dān)相應的責任? 中央财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zhǎng)郝演蘇說,首先應該搞清楚的是,道路的建設單位、管理單位是否真正發揮瞭(le)維護道路安全的作用,比如積水的路段是否達到瞭(le)國際通行的行業标準,當雨雪來臨時,公路的運營方是否有足夠的提示? 在出現這些損失的時候,高速公路運營單(dān)位都能找到氣象部門的數據作爲負責的理由,比如“61年來的最強降雨”,比如“曆史上罕見的冰雪災害”等。這是否可以作爲不可抗力的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zhǎng)劉俊海告訴記者,把雨雪說成是不可抗力沒有依據。 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所謂的不可抗力要同時具備(bèi)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個要素。“北京這場暴雨不具備(bèi)這三個要件。”劉俊海說,此外,不可抗力是否一定導緻人們受損也值得讨論。當路面已經出現大量積水的時候,公路運營方是不是應該及時告知車主,或者幹脆關閉(bì)相應路段,不能把責任推給老天爺。 按照劉俊海的說法,此次北京暴雨中,在收費的道路,比如京港澳高速、機場(chǎng)高速等道路上發生車輛被淹的損失,車主應該有理由要求公路管理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都是法律依據,車主交瞭(le)錢,道路管理單位應該有義務保證行駛安全。 “除瞭(le)保險理賠外,侵權責任賠償(cháng)的通道也應該打開。”劉俊海說。 出現危險時,誰有權關閉高速公路 重大節假日或将免公路通行費的方案還沒有正式發(fā)布,但網上的讨論已經熱火朝天。有人發(fā)出疑問:有時候高速公路堵車(chē),但依然正常收取通行費,這是否合理? 其實,随著(zhe)我國高速公路的快速發(fā)展,類似這樣的糾紛已經開始出現。 2005年5月9日,北京律師龐标将華(huá)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法庭,理由是高速公路不高速,爲什麽還要收費(fèi)? 當年4月14日晚,龐标駕車從北京去天津,剛進入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羊坊入口就發現,前面已經排起瞭(le)長(zhǎng)龍。當天,龐标用瞭(le)1小時40分鍾才走完這段70公裏的路程。讓他覺得不舒服的是,當他駛出高速公路時,依然需要繳納25元的通行費。 龐标當時提起訴訟,希望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賠償(cháng)12.5元,因爲按照正常情況,70公裏的路程駕車隻需要不到1小時,而當天高速公路的擁堵讓他多花瞭(le)近一倍的時間。 這場官司最終以龐标敗(bài)訴告終。不過,這場官司之後,國家出台瞭(le)相關治理高速公路亂收費的政策,法院向有關部門發出建議,建議有關部門合理設置高速公路收費站,收費單位的收入和經營要向社會公示。 如今已經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zhǎng)、北京龐标律師事務所主任的龐标告訴記者,這些年高速公路快速發展,需要更加明確(què)、細化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的權責利。 “在我國,高速公路絕大多數是收費的,當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時,就已經形成瞭車主與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的民事關系。”龐标說,“也就是說,一個合同就成立瞭。”高速公路運營單位不願意被合同限制,但這並(bìng)不意味著(zhe)高速公路運營單位需要承擔的義務是虛化的。 在龐标看來,保證安全暢(chàng)通是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最基本的義務。這個基本義務的落實需要依靠大量的細節。比如,在多大的降水條件下能夠保證路面不積水?能扛得住幾級風幾級雨?當出現路面危險情況時能否及時作出足夠的警示,甚至封閉(bì)道路?當路面擁堵,是否應該減免通行費? 這些問題,在一些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看來,似乎都不應該屬於(yú)基本義務,而應該被認爲是自然災害帶(dài)來的不可抗力,或者是政府部門的責任。 “比如當暴雨造成路面積水,已經有危險的時候,人們指責高速公路爲什麽不封閉(bì)道路,高速公路運營單(dān)位往往會把責任推給交管局。”龐标說,這樣完全是推卸責任。 龐标告訴記者,隻有當高速公路上出現事故時,交管局才會採(cǎi)取措施,而當路面出現積水、破損、冰雪等情況時,高速公路運營單(dān)位是完全可以採(cǎi)取措施的。 2008年,安徽一位車(chē)主就因爲在結冰的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而将高速公路運營單(dān)位追加爲被告。 “高速公路的運營單位對道路本身應該養護、清障,哪裏有可能出現危險,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自己應該最清楚,因爲都有監控。”龐标說,如果出現危險情況就要進行足夠的警示,甚至封閉(bì)道路,而不能夠繼續收費放行車輛。在某高速公路上,被淹瞭(le)100多輛車,可是有沒有一輛是高速公路的巡邏車? 保障安全通行的另一個(gè)重要工作是對(duì)路面的灑落物及時進行清理。龐标就曾經代理過這樣的案子。 “當時官司就卡在‘什麽叫及時清理’這個問題上。”龐标說,結果交通部門專門出台瞭(le)一個文件,說及時清理不等於(yú)随時清理,一下子就挽救瞭(le)很多高速公路運營單位。 在龐标看來,及時清理的及時就是一個高速路段的往返時間,甚至應該就是一個單(dān)程的時間,因爲高速公路運營單(dān)位必須要有巡邏車(chē)在路上。 此外,在收費問題上,車(chē)主對高速公路頗有微詞(cí)。比如高速路上堵車(chē),比如高速路上修路,但通行費卻一分不少。面對車(chē)主質疑時,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的回應很有力:收費是發改委定的。 “這樣的說法毫無道理。”龐标說,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確(què)定,但不收費不需要發改委批準。當路面維修、擁堵造成通行不暢的時候,已經侵害瞭(le)車主的利益,就應該減免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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