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爲首頁 | 聯系我們 | 幫助中心
 
 國内最大的安全信息平台!
首 頁 安全信息 礦業技術 礦業資源 安全産品 安全書城 人才招聘 設備展會 服務威客 安全論壇 視頻專區 在線留言
行業标準   礦業考場   安全動态   政策法規   工傷知識、健康   安全培訓   安全标識   工程監理   安全人物   安全範文   安全漫畫   安全标語   
       熱門搜索: 招聘千米定向鑽機管理和機長 千米定向鑽機瓦斯治理工程施工專業隊 瓦斯抽採泵站建設安裝隊,瓦斯抽採管道工程安裝隊 反井鑽專業施工隊,防治水鑽孔專業施工隊 4000-6000-13000型定向鑽機系列産品配件
  當前位置:首頁 >> 人才招聘 >> 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來源:國(guó)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發(fā)布者: 發(fā)布日期 :2011-01-21 09:39 浏覽次數 :2693
  【标題】中華(huá)人民共和國(guó)刑法修正案(三)

  【時效性】有效

  【頒(bān)布單(dān)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bān)布日期】2001.12.29

  【實(shí)施日期】2001.12.29

  【失效日期】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題注】(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guó)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guò), 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爲瞭(le)懲治恐怖活動犯罪,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财産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對刑法作如下補(bǔ)充修改:

  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修改爲:“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chuán)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ch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爲:“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ch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爲:“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積極參(cān)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cān)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bō)奪政治權利。”

  四、刑法第一百二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一百二十條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bō)奪政治權利,並(bìng)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bìng)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chù)罰金,並(bìng)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chù)罰。”

  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chǔ)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chù)罰。”

  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修改爲:“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chuán)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 ,處(ch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 ,處(ch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chuán)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ch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七、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修改爲:“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産(chǎn)生的收益 ,爲掩飾、隐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産(chǎn)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bìng)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bìng)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協助将财産(chǎn)轉換爲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四)協助将資金彙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隐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chù)罰金,並(bìng)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ch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ch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biān)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biān)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ch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ch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九、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熱門排行TOP10

more

熱門論壇

more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會員注冊 | 在線留言
Copyright © Aqxx.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廈A座30-4号 郵編:400600 客服熱線:023-48732113
Email:aqxxpt@163.com 法律顧問:重慶展圖律師事務所 技術支持:重慶滿榮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 版權所有 備案序号:渝ICP備2021000993号-1;客服QQ:759608304